用法律上的觀點來說,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但是“獨立生活”不等同於18週歲,所以在離婚協議中對於撫養費的支付年限應當明確約定,寫清楚是“給付至孩子18週歲”還是“至大學畢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離婚撫養費是根據情況確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兩個孩子:男i孩是否可以給女方呢你的問題有點矛盾夫妻離婚後,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對孩子的“監護權”,另一方沒有“監護權”但是要承擔撫養責任,即給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三個孩子男人一個都不要,你把責任全攬了有什麼法,離婚本來就是兩個人的責任從此一個人負擔,孩子不可能分成兩半,要孩子的那一方肯定要做好全權負責的打算,沒有多少離婚撫養費給彩禮到成年的,反正已經要孩子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實在不行把孩子給男人吧,...
改不成,男方不同意,女方無權改,除非孩子成年後自己改,存在很大一部分人,不盡責任,不聞不問,甚至不支付撫養費,孩子可悲的還要隨父姓這個需要父母雙方同意才行...
現在男方跑到那都不知道,也不扶養小孩怎麼辦即使沒有結婚,孩子的父親也有對孩子履行撫養義務的責任...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一方有經濟能力但是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一方有經濟能力拒絕支付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確定...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婚姻法第37條明確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第三,這個彩禮如果按照禮節性來說,應該根據對方的條件而定,如果不差錢你就是不要,人家也不會少給,如果差錢,你就是要也拿不出來,最後就是欠債結婚,這個錢還不是你們兩個人或者對方的父母去承擔嗎...
也別多心,我只是覺得這天下可以不要骨肉的,覺得很殘忍,也許你只是覺得自己沒有辦法給孩子好的生活,所以才放棄的撫養責任...
二十二歲應該上大學了,可以半工半讀,要是家裡條件不好,應該自力更生了,她這離婚家庭這孩子應該更ノ☀當家做主,更有主見了,哪裡還好意思問離婚的男方要撫養費,說個事,大夥看,我上班當中一個女同事,她女兒讀大學,應該也是二十二,三歲了,她住宿,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