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採伐林木的,如果僱主命令僱工進行濫伐,不構成共同犯罪,僱工不承擔刑事責任,僱主構成濫伐林木罪...
對採伐跡地採用天然更新(封山育林)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的,其跡地上已達幼樹標準的萌芽林不得采伐,無證採伐上述萌芽林,數量較大的,按盜伐或濫伐林木罪定罪量刑...
透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砍伐林木和佔用林地必須履行相關手續,擅自砍伐或挖掘林地將構成違法或犯罪行為,達到一定的標準,會受到疊加的刑事處罰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其他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
個人承包經營的商品林中的人工林,需要採伐的可以依法申請採伐,在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以後,憑證採伐,而天然林目前已經禁止商業性採伐,只能進行撫育性採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