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告知書和正式處罰書間隔時間?老妖368876972020-12-27 10:18:56

一般為三天,這三天是提出聽證的時間,如果沒有提出要求聽證的,那麼會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事先告知書和正式處罰書間隔時間?使用者80971067434252022-05-13 06:54: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和單位進行行政處罰前,要進行行政處罰告知,然後才能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兩者之間的間隔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情況下要求24小時。

事先告知書和正式處罰書間隔時間?大夢老不覺2022-04-27 16:15:05

你說的事先告知書,其實專業的名字叫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是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時的一個流程。當案件調查結束後,在經過辦案單位集體議案後,會向當事人宣讀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其實就是告訴當事人如何處罰,處罰的額度是多少。

通常情況下,罰款數額較小,不涉及責令三停這種情形的話,告知當日就可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如果處罰額度比較大,或者涉及了對當事人實行三停措施,那麼,告知後必須要等待三天後,方可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這還是在當事人不申請聽證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申請聽證,這個時間還會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