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違建拆除後有補償嗎?比如材料費等成本?京平律師事務所2017-11-16 11:30:51

一提起違法建築認定,無疑是拆遷戶心中最深的痛。自從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頒佈以來,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擴建、翻建都要逐級上報審批,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於法律意識淡薄,許多拆遷戶都在近幾年未經審批對自己的房屋進行修建,當看到違建認定書以及因此導致的低額拆遷補償時,大家都是無法接受的……

什麼是違建

違建違法建築的簡稱,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拆遷補償。

違建是誰認定的?

違建是規劃土地主管部門認定的,在農村裡,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自行決定組織強拆。

違建認定的法定程式

既然違建的認定和處罰屬於行政處罰,那麼從認定到處罰的流程就必須符合《行政處罰法》等諸多法律的規定。下面京平拆遷律師為大家講解違建認定的法定程式。

1。國土資源部門在發現建築物有違建嫌疑時,應進行立案登記並調查。

2。依據《行政處罰法》37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3。 依據《行政處罰法》31、32、42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對於違建的認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4。依據《行政處罰法》38、39、40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違建如何處理?

依照《城鄉規劃法》64條,對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式性違法建築,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被認定為違建還有救嗎?

當房屋被認定為違建時,會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合法的《決定書》裡會告知大家:“如不服本決定,當事人可以在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這是《行政處罰法》賦予拆遷戶的法定救濟途徑。

最後,京平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您的房屋沒有證件,也不一定就是違建。因為歷史遺留造成證件缺少,需要徵收部門合理認定性質並進行合理的安置補償。看完上文對違建認定處罰程式及救濟途徑的講解,相信廣大農村拆遷戶不難發現法律規定的程式十分嚴格,賦予了我們諸多權利。如果您的房屋被違法認定為違建,或者在拆除及補償過程中徵收方有諸多違法點,請您第一時間聯絡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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