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對原用地移位需重新審批嗎?農民心理造夢師2019-07-15 18:17:04

每個地方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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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第十二條 申請人申請和村委會初審。

申請人本人向村委會書面申請。村委會初審申請人的條件及初選的宅基地位置、面積。初審擬同意的,提交村民會議討論。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張榜公示10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填寫《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申請、審批表》、《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呈報表》和《土地登記申請書》。村委會蓋章後,連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一併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十三條 鄉鎮政府稽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人條件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規劃選址。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同意的申請宗地,履行規劃選址審批手續。

對位於城市規劃建成區以內的村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後報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查同意後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稽核,經稽核符合村莊規劃的,核發《建設專案規劃選址意見書》。

對位於城市規劃建成區以外的村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首先確認申請宗地是否使用耕地。對確需使用耕地的,經審查後報所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對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第十五條 規劃選址確定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國土資源所及相關部門進行地籍調查並實地丈量面積,確定四至範圍,繪製宗地草圖,組織相鄰利害關係人現場指界。

第十六條 對經全面稽核擬同意的申請宗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整理上報申請報件。報件包括:規劃選址審批手續、《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呈報表》、《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覆印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報件指定欄目填寫意見,經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簽字,加蓋公章後報所在區國土資源分局。

第十七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國土資源分局對轄區內上報的申請宗地情況進一步審查,審查無誤的,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對申請報件進行全面審查,並對20%以上的申請宗地實地抽查,經審查無誤後,報市政府審批。

對市政府批准的宅基地,由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