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女乘客下車開門致人死亡,司機與女乘客該怎樣擔責?亮亮252527432018-11-02 12:35:06

您好!

交通事故中全部責任與主要責任的區別是:全部責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不管是己方還是對方的損失都由全責方承擔。主要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約比例在60%~90%,對產生的費用按照此比例承擔份額。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基本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

以下幾點可作參考:

一。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承擔 30%的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認定:

1。刑事責任致人死亡負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刑。全部責任的刑期長。

2。民事責任的,賠償比例不同,視具體情況由法院按規定處理。

長沙女乘客下車開門致人死亡,據描述情況是各抒己見,情況比較複雜,如果電動車駕駛員真如被告女乘客所述,他違反了交通規則,超速、亦或酒駕,本人認為三方都有責任,法院在取得正確證據後,可根據責任輕重給於處之。

遵守交通規則,關愛生命,珍重生命,從我做起!

一上答題僅供參考!謝謝!

長沙女乘客下車開門致人死亡,司機與女乘客該怎樣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