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個人所得稅,把資金轉移國外算合法避稅嗎?
合法避稅談不上,外管局會找你談談
樓主,您肯定是很有錢,都已經在考慮這個問題。
如果能把資金轉移到國外,且是正當途徑不是洗Money,那絕對是很好的合法避稅的方法。
聽說塞班島已經成為新的避稅天堂,臺灣著名的一直沒能正式嫁入豪門的女明星,她一直沒轉正的未婚夫去年似乎就是在塞班島開了很奢華的酒店和賭場。
不說這些避稅天堂,離我們很近的新加坡,也是典型的低稅負國家,企業分紅是不需要交個稅的。還有香港,個稅的抵扣比我們現在的四項抵扣要複雜太多,還能退稅,最後實際交的也低於我們。所以,你看那麼多的明星都想移民到香港、新加坡,這不是沒道理的。
至於公司,目前比較常見的形式是,在國外低稅賦國家設立母公司,透過該公司投資大陸的一家公司,大陸公司給國外公司的分紅,是視同非居民企業的分紅,很多情形下都可以享受10%的稅率。
不過,把資金轉移國外,這個事情本身是有一定流程的,在去年年底外匯市場風雲變幻的時候,香港和大陸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都比以往要更復雜一些。當然,如果您金額很大,跟銀行的關係還不錯,操作起來也會更得心應手一些。而且, 最重要的是,您可以找專業的機構或者是經理人來幫您規劃這事。
類似這樣的籌劃,通常都是要考慮幾代人的財富傳承,出於各方面的考慮,否則在國內找找稅務政策的窪地,也足夠了。
資金怎麼轉出去?現在已經是問題。
這是一個途徑,但你的工資不夠的話,這條路沒有開始走就沒有了,年薪一億以下不建議使用
錢少就不要考慮了,把國內合理節稅玩轉已OK。
轉移到國外還得考慮外匯及匯率變動,國外對接人員收費,像美國的會計人員哪像中國收費廉價,別個按時計價。所以錢少了避的稅估計還不夠在國外付經辦人員的費用;
錢多的,比如BAT等都註冊在開曼群島,因為那裡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綜合在一起,而且沒得增值稅,但是得把公司註冊過去,註冊公司很多要求法人必須為當地居民,一般要移民。而且外國很多財務資訊披露很高。
另外,資金轉移並不能解決少交稅,只是挪個地方;能轉移的是將你的收入轉移到國外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