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的議事主體?江湖險惡我不惡啊2021-10-30 20:56:20

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

本局“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主體為局長辦公會議,由主要領導主持。

由職能部門(科室)提交初步方案,提出具體議題,經分管領導稽核,報主要領導同意後,進行個別醞釀。確定具體議題後,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不得以通報、傳閱、會籤和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如遇特別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召開會議討論的,應由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請示後指示有關部門(科室)臨機處理,但須向事後召開的首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