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的兩大責任?使用者19180127036494372021-06-12 17:41:48

“三重一大”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簡稱“三重一大”制度) 。

兩個責任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1。黨委負主體責任;2。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