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用和共有的區別?使用者29859162992185362019-12-20 16:29:34

土地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關共有土地使用權概念表述,可參考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 “ 宗地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可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共有土地土地使用權面積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間分攤”。共有土地使用權,需透過整宗用地面積的分攤來確保每個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土地共用:國土資源部2007年底出臺的《土地登記辦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土地使用權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別申請土地登記”。這就為共有土地使用權確權和登記發證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