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被騙,老闆應不應該支付工資?
按臨時工算,做一天算一天,學生暑假工沒有實習期。不給工資,找一下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請求他們幫助解決。
只要你付出了勞動都應該得到報酬!被騙了可以透過報警處理!或者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不論實習期還是試用期都有工資!勞動法規定的!直接去勞動監督大隊告老闆!一份汗水一份辛勞!必須一份報酬!要不向政府和報社反映此事!
二百元錢實在是太少了,不管去哪個機關去投訴,一次次的去找也可能是很麻煩的,要有心裡準備。
幹活就應該是給報酬,這是沒有爭議的。有付出就有收穫,既然給老闆幹活了他就要給工資。
這老闆也不近人情,慢說兩個學生是給你幹活,就是沒有幹活,一個學生你就是給二百元資助不也是行善嗎!
這樣的黑心老闆,早晚也會有報應的。積善人家必有餘慶,作惡人有於秧。
人在世上,總不能靠算計別人去發財啊!
報警,這個事情絕對得報警,叫上你爸一起去,黑心老闆,火鍋店都端了他的。
我:二營長我特N的義大利炮哪去了?
去勞動就業局仲裁委員會告她。
要有證據。
依照前面網友說的,去勞動局投訴他們
看了所有回答,找勞動監察部門確實是可行手段之一,但證據收集是難點,缺乏證據就算勞動監察部門也無法立案透過法定程式解決。
在這裡建議,直接向店面所在轄區街道或者社群反應,直接有效。
這個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沒有簽訂實習合同好像是要支付雙倍費用的
這個法條應該是正確的,你可以參考這一條跟飯店老闆去協商,實在不給,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雖然錢數少,但是騙人就是企業誠信的問題了。
有勞動糾紛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統一諮詢服務專用號碼為12333,如果打不通,也可以撥打其他行政機關的服務電話,一般會告知你有效的投訴電話和方式
不應該
這種要錢的事,就要死皮賴臉。
現在法制社會,不會出現打人的情況。
你就在人流高峰期,去他店裡要。
聲音要大,要讓全部人聽到。
老闆又不能打,又不能罵,要展現做生意的和藹所以一般會拖延,叫你先回去,後面會給你。
這個時候你千萬不能軟,別以為他真的會給。
一定要當場拿到錢。走人!
按道理來說是應該支付的,按法律來說,你得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在老闆哪裡上過班,才有往下做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