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月領導要扣回年休2天,這違法嗎?
趙延寶 發表于 家居2021-12-27
謝邀。違規,不合理不合情。
一般做這種事的領導情商都很低、口碑也不好。
是違法,但我們能有什麼辦法呢。
走就走吧,兩天也沒幾個錢。山不轉水轉,說不定什麼時間又回來了。
人生有太多比金錢更重要的東西。
最後祝您在新的崗位上工作愉快!
公司該行為
違法
。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天數
不再扣回
。
規定已經很明確了,即使員工當年度辭職的,企業也不能扣除員工已休年休假天數相應的工資。
謝謝邀請回答!
肯定是違法的,違反了, 根據國家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天數不再扣回。)所以是違法的,你可以根據法規維權理論,討回你應享有的待遇,希望能幫到你。
謝謝邀請!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個問題,一、你們領導真的很有意思,你得把你們領導得罪成什麼樣呢?人事部門有這樣的規定?二、如果這個公司真有這樣的規定也挺奇葩的,沒有什麼可留戀的,也別計較那兩天了,大度些,別影響自己的心情!
工作不滿一年是要按比例扣回的,其實也是體現在帶薪假還是不帶薪上,如果已工作了3/4年,他們只能扣你半天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