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巧合而內容相似的兩部作品,其中一個作者起訴另一個作者能勝訴麼?
霧時 發表于 娛樂2015-02-28
關於文字作品之間是否構成抄襲,主要在“人物設定”、“故事發展程序”、“對白”等方面進行對比。
關於著作權的抄襲來說,如果你有充足證據,證明自己從未接觸過那個作品,那麼基本可以認定你沒有抄襲。
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構成要件是接觸+實質近似。其中,接觸是第一要件。沒有接觸,何來抄襲,何來著作權侵權?
這問題像憑空杜撰出來的=_=
首先,誰起訴,誰舉證。。
對方必須拿出有力證據來證明你和他的相似之處,實務中若真的沒有抄襲是很難舉證的。說不明道不明的話法院是不會支援的。。。打官司講證據的好嗎
其次,就算被告了你還可以和解,可以反訴啊。解決路徑多了去了,辦法總是人想的。。。
下面,我們邀請@郭敬明 同學來回答……
智慧財產權法,只保護思想表達出來的形式,不保護思想本身。
比如說你想了一個故事,把大綱發在網上,某作家A覺得不錯寫成了小說,你是無法告作家A侵犯你智慧財產權的;
另一作家B同樣看了大綱,完全自創地,也寫了一部小說,你和A也無法告B侵權;
題主所說的相似,若在完全沒看過對方作品的前提下,頂多是情節相似。所以只算是思想相似,表達出的形式肯定不同,不會構成侵權的。
智慧財產權法,只保護思想表達出來的形式,不保護思想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