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的人會在搬家後將舊房子出租出去,但房屋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出租的也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第一必須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明、第二未依法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不得出租。以下由上海楊浦區律師房產諮詢為您一一解答關於出租房屋需具備哪些條件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出租房屋需具備哪些條件

第一、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明

第二,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必須有共有權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第三、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第四、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第五,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當然,從根本上講,用於出租的房屋得不存在質量問題,沒有安全隱患,可以保障正常使用。

二、我國法律法規也對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進行了規定

1、是未依法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不得出租

2、是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3、是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是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5、是房屋本身屬於違法建築的

6、是房屋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是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是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三、設有抵押權的

房屋出租

時的法律規定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3次會議透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根據以上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對於出租人而言,如果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出租人將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張賠償損失。如果出租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其損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對於已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權人代表國家利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且未書面通知承租人的,租賃行為因損害國家利益而屬無效(合同法關於無效合同的明文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出租人應當履行書面告知義務,而承租人應明確瞭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風險。

以上便是上海楊浦區律師房產諮詢整理的關於“出租房屋需具備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出租人如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如若還有其他法律諮詢可以上找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