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轎車算不算機動車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3-22 回答

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故原告具狀法院請求被告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觀點聚焦】本案處理過程中出現了兩種意見:一種觀點認為本案中的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由於雙方負事故的同等責任,由被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不足的部分由被告負擔;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中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雙方應當按照事故責任的劃分承擔賠償責任。 【筆者觀點】筆者認為本案中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因為要認定為非機動車範疇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即必須符合《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標準》。該“技術標準”規定:電動腳踏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屬強制否決標準);電動腳踏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電動腳踏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公里等多項指標”。本案中事故責任認定書記載事發時電動車以30公里每小時的時速行駛,顯然符合機動車的標準。本案中應當由原、被告按照各自的責任分擔責任。 本案折射出關於重新定位電動車法律屬性的急迫性問題,隨著電動車產業的發展,電動車的銷量越來越大,電動車不規範行駛引發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現在銷售的電動車基本上不符合非機動車標準,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認定為機動車,但是電動車卻沒有投保交強險的相關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自付鉅額的賠償費用,沒有其他救濟手段,這種不公現象無疑是我國法律缺失造成的。筆者呼籲對電動車的法律屬性進行重新定位,將符合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車明確歸屬為機動車,並嚴格規範電動車的銷售行業,對屬於機動車範疇的電動車責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及出臺有關保險條例。 作者單位: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

電動轎車算不算機動車 yuanfen 1級 2016-03-22 回答

是,屬於機動車。只不過動力源變成了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