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市發展不是很成熟,所以對可轉債約定了很多條款。比如四大要素:

轉股價、下調轉股價、強制贖回條款、回售條款

,基本上可轉債是想踩雷都難。因為證監會已經幫我們把關了,資質差的公司壓根就沒有這個發行的權利!

何為轉股價?

可轉債最大的特色就在於“可轉換”成股票,那按照什麼樣的價格去轉換成股票呢?這就是今天要說的要說的轉股價!作為轉債的四大要素之一,轉股價可以說是可轉債的心臟。

如圖所示:上機轉債的轉股價為33。3

想投資可轉債? 這四大要素必須知道!

轉股價是如何確定的呢?

我們作為投資者,肯定是希望轉股價是越低越好。假設股價現在是10元,當轉股價設定為9元,等於9折買股票,何樂而不為?

就算轉股價是10元,雖然是市價購買股票,但可以保底,上漲卻不封頂,要比股票安全多了,肯定也是願意的。

但是如果站在發行方的角度,就不樂意了。9元賣給你,我豈不是虧了?並且,可轉債存續期間內,股票上漲的機率還是很大的,萬一股票大漲了,漲到了15元,投資者用9元買了豈不是讓公司很虧?

這時候,證監會就出來主持公道了!

為了維護可轉債雙方的利益,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目前基本都是按照這個規定來確定轉股價:

“以本可轉債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二者之間的較高者”

所以轉股價是在發行前就已經確定好的,不會變動的~

說了轉股價,那還得嘮叨一下轉股價的附屬品 —— 轉股期!

上市公司不是傻子,傻子也不可能做到公司上市,他們會想盡辦法來收割投資者。

比如:

在發行可轉債前20日儘量打壓股價,使得股價儘量很低!轉債發行後,馬上放出大量好訊息刺激股價大漲,造成

強制轉股

的條件,促使大量可轉債持有人去轉股!轉股完畢後,馬上打回原形,股價下跌!反正可轉債的錢拿到手裡了,股價雨女無瓜咯。

證監會里面的精英,也考慮到了這個問題!

為了達到專款專用——可轉債只能是給上市公司提供

低息貸款

+融資功能,不能作為侵害債權人利益的武器——所以他們拿出了一個很重要的武器:轉股期!

轉股期:就是可以開始轉股的時間段。可轉債不是發行了就可以開始轉股的,可轉債上市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才能開始轉換成股票,也就是進入了轉股期。

這就等於限定了以上情況的發生,促使企業借到錢以後儘量用在生產上,而不是用來操縱股價牟取暴利。

那可能有小夥伴會有疑問,轉股價是一開始就定好的,假如股價下跌得比轉股價還低了?難道我還要按照轉股價轉換股票嗎?

好問題!這個就要說下期要的轉債下修條款了!

② 下修條款

可轉債雖然到期還本付息,但在5~6年的存續期間內,並不是不會跌,有的時候還會跌個20%左右。轉股價是一開始就定好的,假如股價下跌得比轉股價還低了?難道我們要按照轉股價轉換股票嗎?

接下來我們來了解下和轉股價息息相關的轉股價下調條款。

想投資可轉債? 這四大要素必須知道!

假如上市公司的

股票市場價

,在一定的時間段內,低於設定的一個閥值,那麼上市公司有權在一定的條件下下調轉股價。

如圖所示,該可轉債的下修條件為“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

收盤價

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一般在募集說明書裡會有下調轉股價條款。又叫做向下修正股價條款。

如果踩雷碰到黑天鵝事件,公司股價跌跌不休,已經遠遠低於轉股價,可轉債基本已經毫無轉股價值,怎麼辦?

——那我就拿著當債券唄,至少到期還能拿到100元本金,外加一丟丟的利息。股市那麼慘,股民們都要跳樓了,我這樣已經很好咯,知足常樂,知足常樂。

但是可轉債的發行公司不知足呀,你盯著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盯著得是你的本錢。要還幾十億幾百億?不行不行 我還不起還不起…上市公司不想還錢,他想促進投資者去轉股,轉股之後就是你跟其他股民的關係了,公司就不用再還本付息了。所以,上市公司會想方設法的讓你們轉股,這時轉股價下修條款就派上用場了。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上市公司是有權提出調整,不是必須哦。

③ 強制贖回條款

想投資可轉債? 這四大要素必須知道!

上面我們提到過,可轉債發行公司的終極目的,是讓可轉債持有人全部轉股,從“債主”變成“股東”。怎樣才能做到這點?當然是讓股價大大高於轉股價,這樣持有人等於可以以低價買到股票然後以高價在市場中賣出,從而賺得其中的高額差價。

但是,還是有人不願意轉股怎麼辦?因此,“

強制贖回

”這個東東就出來了。

強制贖回一般是這樣: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本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在一定的時間段內,高於設定的一個閥值(一般是當期轉股價的130%),那麼上市公司有權按照略高於可轉債面值的一個約定贖回價格(一般是103元)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一般情況,強贖是可轉債持有者和發行公司雙贏得局面。因為“強制贖回”一旦發生,表示可轉債初始持有人至少賺了30%以上的利潤,上不封頂;同時,可轉債的發行公司成功地把所有借款合法地“據為己有”,把所有的“債主”一網打盡變成了自己的“股東。

但是這也是投資可轉債需要規避的一個風險

,歷史上,可轉債強制贖回發生後,確實有極少數投資人出於種種原因——忘記了、錯過了或者根本不知道——沒有轉股也沒有賣出,到期後被自動強制贖回。本來可以用高於130元的市場價賣出,結果卻只得了贖回價格103(本金+利息 )元,然後只能默默的留下痛苦得淚水。

觸發後有一個

強制贖回登記日

,我們需要在登記日前賣出轉債或者選擇轉股,否則過了贖回登記日不管當前轉債的

市場價格

是多少,都會按照贖回價賣出。

2017年就有這麼一個案例

當時有隻可轉債觸發了強制贖回,贖回價是100。495元,贖回登記日當天收盤價則是146。1元

結果有一隻基金,居然忘了轉股或賣出,導致持有的760張可轉債,全部被上市公司以100。495元/張強制贖回,損失3萬多元

④ 回售條款

都說權利是對等的,既然上市公司有強制贖回條款,那麼投資者也有

回售保護

,最後,讓我們談談最後一個要素可轉債的保護傘,“回售條款”。

想投資可轉債? 這四大要素必須知道!

在可轉債存續的一定時間內,如果公司股票收盤價在N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一個閥值(這個閥值一般要低於向下修正轉股價)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或面值100元+當期計息年度利息回售給本公司。

前面講過,可轉債是保底的,原因就在於它是一個特殊的“債”,具有債性。不管市場多麼變化莫測,只要持有到期,總是有本金和利息可拿的。但是萬一,遇到大熊市,股價會飛流直下三千尺,上市公司又不下調轉股價,咋辦? 到期還錢要等五六年呀,等不了等不了…

並且無良上市公司的考慮是這樣的:反正是低息借款,每年利息只有1%左右,我還還得起。我可以一直賴著不下調轉股價,只要到了最後一年,我一下子調整到位不就行了?只要調整得比當時股價低一些,然後放利好拉昇正股價格到轉股價的130%,維持一段時間,觸發“強制贖回”促成轉股不就可以了嗎?

所以回售條款就出來… 這個是投資人有權進行的,到了回售期後,如果可轉債價格一直低於回售價,那我們就可以按照回售價把可轉債賣回給公司。

重要的不是全部,重要的是那關鍵的20%。

搞清楚了這四大要素,你就差不多搞懂了可轉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