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條例:注意信訪方式,非法判刑!
上訪是上級政府瞭解民情的重要途徑,也是公民的一群權利,但是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以無理訪裹挾有理訪,讓人難以分辨,嚴重干擾了正常上訪秩序,嚴重影響了訪民合法訴求的解決,必須應該制止。那麼,究竟什麼是
非法上訪
呢?
案情回顧:段某與他人商議,為了向區政府施加壓力,解決他們客運
麵包車
即將到期後的經營權問題,組織全體50多輛麵包車司機將車停在
金橋客運南站
內罷運,致使金橋客運南站秩序嚴重混亂,大量旅客滯留在
路橋客運南站
,嚴重影響了公共場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行為。接到報警,公安機關將段某等鬧事者抓獲。
辦案結果:段某等人在被拘留後,依舊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違法行為,始終聲稱自己是為了正當權益。沒想到的是,法院經過仔細地審理,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判處了段某有期徒刑10個月。
案件解析:律師提示,所謂非法上訪,是指上訪人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的集訪、鬧訪、纏訪、越級上訪。
以下22種行為,全部屬於非法上訪。
1、圍堵、攔截公共和公務車輛或堵塞、阻斷交通的;
2、信訪人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3、信訪人損毀公共財物、
尋釁滋事
的;
4、信訪人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的;
5、信訪人強行衝闖政法機關設定的警戒線、警戒區或阻礙執行公務的車輛通行的;
6、信訪人組織、策劃、教唆、煽動、串聯、脅迫、引誘、欺騙、幕後操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
7、信訪人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8、信訪人阻撓企事業單位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活動的;
9、信訪人對應當透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而纏訪、鬧訪的,信訪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呼喊口號、穿狀衣、戴標語、非法滯留、聚集鬨鬧或以自殺、自殘相威脅等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訪人攜帶槍支彈藥、
管制刀具
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訪的;
11、信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纏訪、尋釁滋事、影響其他信訪人正常活動的;
12、信訪人將行動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國家機關門前或信訪接待場所的;
13、信訪人以違法形式越級上訪的;
14、因同一信訪事項五人以上集體上訪不按規定推選代表的;
15、信訪人到非信訪接待場所和機關上訪的;
16、信訪人以信訪名義騙取
公私財物
或藉機斂財的;
17、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訪人對正在辦理或司法程式終結、
行政程式
終結的事項,繼續鬧訪、纏訪的;
19、信訪人惡意擴大事態,詆譭政府形象,侮辱、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等恐嚇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20、信訪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訪人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22、信訪人圍堵、衝擊國家機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