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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內參

39 華為的董事長和輪值董事長,誰的官兒大?

3月下旬以來,華為在制度層面上不斷有新的創舉,

輪值董事長制度

就是其中之一。

3月23日,華為對外宣佈新一屆董事會的選舉結果,共選舉產生17名董事。其中,梁華接替

孫亞芳

成為新一任董事長,孫亞芳退出董事會;任正非不再擔任副董事長,而成為董事會普通成員;華為CFO、任正非之女

孟晚舟

升為副董事長。三位現任的輪值CEO郭平、

徐直軍

、胡厚崑當選為公司副董事長,同時擔任公司輪值董事長,輪值期是六個月。輪值董事長制度在

華為公司

的確立,就意味著,自2011年實行的輪值CEO制度畫上句號。

說到這兒,用心的朋友可能會發現2個問題:

· 既然選舉梁華擔任公司董事長了,華為為什麼還要設定輪值董事長呢?

· 緊接著的一個問題是,董事長和輪值董事長,到底誰的官兒大?誰領導誰?

要回答這2個問題,我們首先需要回到一個更基礎的問題上來,那就是:

一個公司的董事長到底有什麼樣的權力?在一個公司中,董事長的官兒一定是最大的嗎?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名庭提的這個問題很掉價。大多數企業,包括我們公司,董事長都是權力的中心呀,官兒肯定是最大的,這還用問嗎?

真的是這樣嗎?

39 華為的董事長和輪值董事長,誰的官兒大?

董事長的權力是不是最大的,不取決於“董事長”這個名稱,而取決於他的權力來源。一般來講,董事長的權力來自於4個地方:

· 法律的授權。

在我們國家,由於制定法律的人有父親情節,所以法律是無孔不入的,一個企業的上層權力怎麼分配,法律是有要求的。比如說,法律就規定,

股東會

要開會,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別人召集的,不算數。這就是很大的權力,因為董事長如果拖延不召集股東會,你股東想幹點事兒,還是很難的,尤其在上市公司。再比如,誰可以擔任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法律規定,董事長有這種權力,除了董事長還有總經理,其他人就不行了。這也是法律給的權力。這就是我們談到的董事長的第一個權力來源。

· 股東會/董事會的授權。

由於法律明確規定的董事長權力非常少,有時不利於激勵董事長髮揮作用,所以一些做的規範的企業,尤其大型企業,會額外規定董事長還有一些經營、管理上的特別權力,這些權力一般來自於股東會的授權,或者董事會的授權。這種授權又表現為2種方式:一種是概括性授權,寫在章程上,明文規定董事長還有哪些哪些權力;另一種是特別性授權,不直接寫在章程上,而是以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的形式說明,委託董事長去全權處理什麼什麼樣的事情。這是第二種

權力來源

· 股東身份的事實性重疊。

法律規定的董事長權力是非常少的,有召集主持股東會、董事會的權力,還有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力,除了這三項符號性的、宣言性的權力之外,法律並沒有明確董事長還有什麼樣特別的權力。也就是說,按照法律上的規定,一個公司的董事長就像英國的女王一樣,只是一個企業的象徵,本身並沒有我們大多數人看到的那樣牛逼。那麼,有人該說了,我們公司章程上沒有什麼特別規定,也沒有什麼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特別授權,可是事實上我們公司的董事長就是有各種“特權”,不管是經營上,還是管理上,大事兒小事兒都是他一個人說的算呀?

對,這就是大多數企業的現實寫照。那問題是,這些公司的董事長,他們的特權又是從哪裡來的呢?這裡面我們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公司的董事長不是公司的股東、不是公司的大老闆,也不是公司的創始人,他還有沒有這種特別牛逼的權力?他說的話,在公司中還能不能起到一言九鼎的作用?恐怕很難,很難,很難。所以,我們日常生活中看到的董事長,之所以這麼牛逼,更多時候不是因為他是董事長,而是因為他是大股東、大老闆,董事長身份與大股東身份重疊以後,我們很難區分同樣的一個人行使的權力到底是大股東的權力,還是董事長的權力。

不過,事實上,在股東會不開會的情況下,大股東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權力去幹涉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如果他真的從心底裡認可公司的職業經理人團隊的話。當然了,現實中董事長也很享受目前這種狀態。

一開董事會,董事長總是坐在某個特別的位置上,說一不二,其他董事除了鼓掌就只剩鼓掌了。這在非上市公司中非常常見。

這種狀態在企業的內部管理中,幾乎不會有什麼大問題,只不過是職業經理人的積極性發揮不出來,然後成長的慢一些而已,企業後續無人而已,不過,只要董事長足夠牛逼,並一直牛逼下去,也行。但是,行為一旦對外,效果就不一樣了。比如,公司董事長(如果他同時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話)在外邊看中一塊兒地,決定要以公司的名義拿下。這個時候,你說,董事長說的話,對方能信其一言九鼎嗎?恐怕很難,很難,很難。不見到股東會決議,恐怕賣地的人一個字兒都不想再多說了。有沒有法定的權力來源,對內效果,和對外效果是不一樣的,當然了,這個問題涉及到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的區分,關於這個話題,我們後期會專門談到,這裡點到為止。這是董事長的第三種權力來源。

· 創始人身份的事實性重疊。

有些企業的董事長已經不再是大股東,甚至連股東都不是了(比如被收購的公司,原有的管理團隊完全保留的情況下),章程和決議也沒有什麼授權,但是他在公司中依然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說一不二,兄弟們都願意聽他的,連供應商也願意聽他的,比如雷士照明的

吳長江

就能做到了這一點。這又是為什麼呢?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公司的董事長身份與創始人身份重疊,表面上看這個董事長很牛逼,但是權力並不來自於“董事長”這個頭銜,而來自於創始人在創業過程中透過不斷地攻城略地、不斷地帶領企業從一個成功走向另一個成功,由此所形成的天然權威。部下們和合作機構都認他這張臉,對他無比信服,這也是一種權力來源。

39 華為的董事長和輪值董事長,誰的官兒大?

搞清楚上面所說的董事長的4個權力來源,我們就明白了:

一個公司的董事長並沒有什麼天然的權力,他不過是股東會的一個代理機構。權力是大,是小,不取決於“董事長”這個名頭兒,而取決於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如何給他分配權力,也取決於他在創立公司過程中有沒有形成創始人的權威。

好,弄明白這個基礎問題之後,咱們再回頭解決一開始我們提到的、關於華為輪值董事長的那2個問題:

· 梁華既然擔任公司董事長了,華為為什麼還要設定輪值董事長呢?

· 接下來的問題是,董事長和輪值董事長,到底誰的官兒大?誰領導誰?

第2個問題比較好回答,今天咱們先說這個。

3月23日華為董事會的選舉結果,是以持股代公告【2018】001號檔案釋出的。所謂“持股代”字,是指“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持股員工代表會”,關於這個工會持股員工代表會是什麼鬼,咱們在公號“名庭聊股權”的前期文章中有詳細介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查閱“ 你只看到華為的財散人聚,卻沒有看到背後的股權玄機 ”一文。

這裡不再多說,大家只要瞭解這樣幾個事實就夠了:

·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華為的母公司。

· 這家母公司的股東只有2個,一個是工會(全名: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持股98.6%,一個是任正非持股1.4%。

· 工會持股員工代表會,是代表工會來履行股東權利的一個機構,相當於咱們今天經常提到的持股平臺,背後有一大堆持有華為虛擬股的員工。關於持股平臺,不瞭解的,可以去查閱“名庭聊股權”的前期文章。

在這個001號檔案裡,對於輪值董事長的地位有個原則性的介紹,是這樣表述的:

輪值董事長在當值期間是公司最高領袖,領導公司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

那麼,在華為,董事長的地位又是什麼呢?我們看不到華為公司的章程,所以無法從規範層面上給出答案。

不過,關於董事長與輪值董事長的權力劃分,網上曝出的資料是這樣的:

董事長履行治理責任,包括對外負責公司公共關係及形象維護等,以及主持公司持股員工代表會運作。這裡面咱們要特別注意“以及”後面的內容,我的個人總結是,由於中國文化的奧妙,當這兩個字出現的時候通常都很有藝術性。我們讀者習慣於重點關注“以及”前面的內容,所以時常被“欺騙”,因為人家有時候強調的是後者。

輪值董事長的職責是,對內聚焦公司的管理,透過領導董事會常務委員會和董事會的工作,帶領公司前進。

由此可以得出這個問題的答案:

· 董事長梁華,是形式董事長。與前任董事長孫亞芳一樣,在公司董事會層面,履行的是象徵性功能,包括對外擔任法定代表人。其實際功能,更偏重於主持公司持股員工代表會運作,也就是說,梁華的使命是控制持股員工代表會,這個才是真實面貌。

· 輪值董事長,是實質董事長。他才是我們日常生活中見到的那個有實權、比較牛逼的“董事長”,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力中心。

那麼,華為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局面呢?一個形式董事長是長期的,一個實質董事長是輪值的。這就是我們之前問到的第一個問題:梁華既然擔任公司董事長了,華為為什麼還要設定輪值董事長呢?

關於這個話題,且聽下回分解。

Ok,今天的內容就是這樣,我是合一股權的

股權架構

師房名庭,咱們下期內容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