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及流程rtsjy801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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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使用者:李成棟

護理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護理不良事件:是指在護理過程中,對患者及家屬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損害或經濟負擔增加等不良後果的異常事件。

(指醫院對住院病人、搶救病人等由於護理不周,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或間接導致病人受傷、昏迷、甚至於死亡等事件。)

1。在護理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遵守護理服務職業道德。

2。各護理單元有防範處理護理不良事件的預案,預防其發生。

3。各護理單元應建立護理不良事件登記本,及時據實登記。

4。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後,要及時評估事件發生後的影響,24小時內如實上報護理部,並積極採取挽救或搶救措施,儘量減少或消除不良後果。5。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後,有關的記錄、標本、化驗結果及相關藥品、器械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塗改、銷燬。

6。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後的報告時間: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值班醫師、病區護士長、科護士長和科領導,由病區護士長24小時內報科護士長,科護士長報護理部,並交書面護理不良事件報告表和護理討論分析處理記錄。7。各科室應認真填寫“護理不良事件報告表”,由護士長登記發生不良事件的經過、分析原因、後果及當事人對不良事件的認識和建議。護士長應負責組織對缺陷、事件發生的過程及時調查研究,組織科內討論,對發生缺陷進行調查,分析整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層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確定事件的真實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或方案。護士長將討論結果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