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算北京12345 2021-08-30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就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算華律網 2019-02-28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範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於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算Z萌萌蘭 推薦於2017-06-12

勞動者如果發生工傷,一般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而停工留薪期就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狀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裡的“原工資福利待遇”該如何理解呢?實踐中,對“原工資福利待遇”一般有三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是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其理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第二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及其他各種補貼、福利等,但不應包括加班工資、提成工資或績效工資等。其理由是勞動者工傷停工留薪期間,沒有向企業提供正常勞動,沒有理由也無法計算其加班工資、提成工資或績效工資等勞動報酬。

第三種理解認為“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實得工資。

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算紀僧猛 2014-09-14

所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下面找法網為您介紹停工留薪期工資數額的計算方法。 如何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數額?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實踐中,根據工作時間的長短,分別如下處理: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及期間工資怎樣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在第三十一條二款對停工留薪期作了原則性規定,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這裡只有最高期限的規定,但對各個傷殘等級以及特殊情況下究竟怎樣確定停工留薪期還是沒有規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我們在具體處理關於工傷保險待遇爭議時,經常會遇到職工不能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或者只受輕傷但卻一直向用人單位出具休假條,有的甚至超過了12個月。這裡的情況比較複雜,在處理時,賦予了仲裁員和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對不能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卻又主張停工留薪期工資的情況,有的人認為不應當支援此請求,因當事人對其所提出的主張不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佐證;還有些人認為應當酌情支援,但“酌情”到什麼程度,意見不一。對出具休假條,要審查休假條的真實性,不能一概認可職工所出具的休假單。《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各種傷情的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規定,值得參考和借鑑。《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遭受原發性損傷引起感染及併發症的,根據協議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礎上增加2個月。 第六條規定,所受傷害部位或組織器官未列入《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的,以臨床治癒或者經治療相對穩定的時間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第七條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癒,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並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用人單位同意後,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持該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書等,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確認結論前,工傷職工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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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