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最高檢人民來訪辦公室擔任了一天的值班律師,算是完成2020年的社會公益任務。每次做這種工作,其實更多的是無力感,一遍又一遍地體會到法律在很多時候都無能為力。

一般來講,來訪人都是先去檢察官視窗,解決不了再來律師視窗,律師除了幫忙解答一下檢察院不受理的原因,其他能做的也不多。但其中有一個諮詢,我感覺值得記錄一下。

來訪人叫A吧。A和自己的大姨子合夥在外國開了個超市,結果大姨子把超市賣給其他人,不給A分錢,A去法院起訴,除了起訴狀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人民法院告知可能會不立案。A從縣法院一路反映情況,居然找到了最高檢。

稍微懂點法的人都明白,這事兒找最高檢沒用。所以檢察官很簡單地告訴A:案件連民事訴訟程式都沒進入,具體是不是不立案還沒決定,不屬於最高檢的受理範圍。下一個。

A緊接著走到律師諮詢視窗,很憤怒地丟給我一疊材料:律師你看看!就沒有人管老百姓!你跟我說說怎麼辦!

重點材料很簡單:起訴狀、法院告知補充材料的清單,沒了。

A嘴裡不停:為了這件事,我找過派出所,找過政府,又找法院,沒有人管!我要求政府出面幫我協調被告!讓他給我還錢!我都這麼大年紀了,積蓄賠得一乾二淨,後面可怎麼活!

我問:你有什麼證據嗎?投資轉賬記錄?合夥協議?

A:都沒有!幾年前都是用現金!沒想過要籤協議!本來有證人,結果現在說不願意得罪人,我找政府幫我協調,政府就不管!

我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呀。您想勝訴,肯定的有證據。對方居住地您怎麼知道的?

A:我查了出入境記錄,有他登記的資訊。

我:好的,那這算一份證據。在國外開超市,您去過沒有?參與過經營沒有?

A:我去過呀,我有護照,機票可能也有,還有超市當時的員工證!

我:這些都是證據呀!雖然不一定能勝訴,但讓法院立案應該是沒問題了。等法院分到具體承辦法官,您可以再讓他幫忙查明事實。但是現在立案庭只管審查材料,是不可能幫您找證據的。這不是政府的工作,也不是最高檢的工作。

A:你這麼說我就明白了,這些我可以提供。法院就告訴我一句不符合立案條件,也不告訴我該怎麼辦!他們都不說清楚,我才這麼跑來跑去的,你知道來一次北京有多難嗎……

我扭頭看了看旁邊視窗的檢察官。

就我今天所見,一個檢察官一天大約要接待20個以上的來訪人員,這還是週五人數少的時候。我全天進行了6個諮詢,已經頭昏腦脹疲憊不堪了;而工作量是我好幾倍的檢察官,要求他們超越職責,在審查材料是否符合抗訴條件之外去幫助來訪人解決實際問題,可能真的有些站著說話不腰疼。

基層法院的立案庭,一天受理的案件更不知道有多少。告知當事人沒有證據不予立案,從程式上講絕對沒錯,但並不能將這個案件徹底解決。如果在一個人身上增加了時間,是否對後面排隊的人又不公平?

這些都是無解的問題。我能做到的,只有在我遇見類似情況的時候幫著給解釋一下,多說幾句話,多分析分析,希望我的舉手之勞,能為息訴罷訪確實提供一些幫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