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裡有一個情節,是網路投票到10萬,就將一個處於負面輿論裡的狂妄律師炸掉,並且同步直播。

然後非常快,炸彈上的計數逼近10萬,兇手按下boom!

這10萬人,都是普通民眾——趕公交地鐵、買菜回家的、喝下午茶的、晚飯後剔著牙的、等紅綠燈的,人手一部手機,一秒鐘也不用,滑到了就輕輕點選“我要投票”。

公然的、殘酷的、荒蠻的網路投票直播殺人。

我要投票,意味著我要他死,意味著我想殺人,意味著有一個人要被殺了!手機後面的這10萬人真的不知道嗎?

他們知道的,只是覺得——兇手不是我!我可沒殺人!我啥也沒幹,又不是我一個人投的票!他可惡,他該死!死了跟我可沒關係!

都是正義的衛道者呢,是吧?

四年前吧,我從小說裡看到有人在暗網上開局,幾個地兒,投票或者押注,哪個地兒資料高,就選那個地“搞大事”,比如在商演現場隨機殺人,製造恐慌混亂。黑暗中的魔鬼,就看個樂。

要刺激、要瘋狂、要快感,要超越再超越,要肆虐再肆虐,普通的生理性及心理性的慾望已不能滿足,於是罪惡升級。

沒有底線,沒有抵限。

小說裡,暗網上每一個參與死亡投票的人,都是惡人,都是罪人。

罪大惡極。不幸的是,暗網是真的,小說裡的故事也不是空穴來風。

販毒、賣管制槍械、交易女人幼童、用“養老院”裡重疾老人的死期來開賭局、直播性虐、教唆直播自殘自殺、直播撕票、直播殺人…

罄竹難書,不可思議。人心那麼畸形那麼變態,還是個人嗎?

暗網還暗著嗎?明暗之間還有阻斷和保護嗎?

藏在網路後、匿在屏幕後的人心暗流蠢蠢欲動,封印要鬆了。

“我是警察!”

方木喘息著,嘶吼著,將胸腔裡的惡欲和戾氣壓制在心底——很多次,魔鬼都要掙脫而出,要呼嘯著出柵,叫囂著為所欲為,想殺就殺!但,邪不壓正,那麼多次,方木無一不曾戰勝心中的惡鬼。

而江亞,想逼出的就是方木心牢裡的惡鬼,他用一個很好聽的名字稱呼它,叫城市之光。他勾引他,矇蔽他,慫踴他,煽惑他,然後嫉妒他,最後想要除掉他。道貌岸然總是自欺欺人的江亞不能容忍城市之光的傳奇榮耀落在方木肩上,他要正名!

看!還是老味道,同樣的配方!左右不過是要權又要名,壞胚子也一樣逃不開。

“做好人,比做壞人難多了。”

方木說的。

他在當上警察的那天曾宣誓:我要做這城市裡的一道光,擊穿黑暗,再微弱,也要指引。

他選擇做了一顆砝碼,捨身喂鬼,匡復正義。

我們每個人都是天使和魔鬼的結合體,關緊心牢,封魔成印,護好眉間的光,偶爾不小心熄了就去有光之人那裡借點火,我們要走在光明裡。

城市之光,也是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