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三司是什麼意思?歷史的天空history2018-03-29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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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是軍事總機構,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總機構,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總機構。

朱元璋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了明朝,可是明朝的制度,卻很大一部分繼承於元朝,中央集權,實行行中書省制度。

明朝的三司是什麼意思?

行中書省,元朝(中統、至元年間)開始實施的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一級行政區,民間簡稱“行省”或“省”。元代從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行中書省”在當時主要作為軍事管理,掌管所轄省內的錢糧、兵甲、屯種、漕運及其他軍政事務,權力十分之大。

朱元璋為了加強皇權,中央上廢除了宰相制度,在地方上,為了防止地方權力過大,也把行中書省的職權一分為三,即三司制度。

明朝的三司是什麼意思?

明朝在各省設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1人,負責司法之事;而本省軍事防務的責任就落到了都指揮使肩上。可謂是三司權責分明,相互監督,不讓一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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