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廷什麼吏部,工部…都是幹什麼的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3-04-09 回答

1、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統稱六部。

2、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

3、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4、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5、兵部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

6、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7、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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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套件資料:

1、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併入。

2、唐代改度支為戶部,改都官為刑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

參考資料:六部-百度百科

古代朝廷什麼吏部,工部…都是幹什麼的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3-04-09 回答

1,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制,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

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類似現在的組織部、紀委等部門。吏部尚書還被稱為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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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它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類似現在的民政部、財政部、國土局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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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類似現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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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制,甄核、簡練之方,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

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卹、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類似今天的國防部,中央軍委及其各軍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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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類似現在的司法部和公檢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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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

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類似現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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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歷史:

三省六部是自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

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檯設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稱因王朝而異。隋初六部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為戶部,改都官為刑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統於中書省。

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設立三師、三公、五省(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和內侍)。三師、三公只是一種榮譽虛銜。五省之中,只有尚書、門下、內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樞權力機構(秘書省掌圖書典籍,職任較輕;內侍省掌侍奉宮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確分工。

1,內史省

內史省(後改為中書省)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釋出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改為“內史省”。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

2,門下省

“門下省”為官署名稱。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書省

官僚機構。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檯”。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最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詔令。

發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晉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

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檯設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

宋公元1086年,反變法派執政,改為三省共同議事,奏請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實際上使三省合一,後習慣上常統稱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實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時或省並,如公元1129年以禮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比部兼司門,工部兼虞部,屯田兼農部等,還省並若干寺監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進一步省並六部下屬諸司,如以司封兼司勳,禮部兼祠部,兵部兼駕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遼代南面官系統中,設三省六部(其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官同於宋制。金、元、明只設一省六部,一省,金為尚書省;元、明為中書省。明1380年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古代朝廷什麼吏部,工部…都是幹什麼的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3-04-09 回答

禮部掌管管禮儀和教育,甚至還承擔一部分外交的職能

兵部掌管軍政,包括武將的考核任免

刑部掌管刑法,司法刑獄

工部是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吏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戶部: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貨幣、官員俸祿、財政收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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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對於三省制,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作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六部,從隋唐開始,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曹漸變為部,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