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審請在審如果不能直接改判,幹嘛還要在次開庭呢不是浪費時間?0法力無邊02020-06-08 16:01:29

再審審查開庭主要是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以及對當事人的新證據進行質證。這是法律程式,是申請再審必經的。

按照您的想法,對於敗訴的當事人來說,一審開庭、二審開庭不都是在浪費時間嗎?

高院審請在審如果不能直接改判,幹嘛還要在次開庭呢不是浪費時間?快樂羊羊羊2020-06-08 16:33:41

開庭是改判的必要條件。只有透過開庭,再審法官才能真正吃透案件,才好下決心改判與否。

高院審請在審如果不能直接改判,幹嘛還要在次開庭呢不是浪費時間?h國泰我安2020-06-08 15:33:41

謝謝,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是一個法律上的程式吧!

高院審請在審如果不能直接改判,幹嘛還要在次開庭呢不是浪費時間?梁哥1487936732020-06-08 20:21:15

案件再審開庭,是法律必經程式!只有透過開庭審判,才能查明事實,認證證據,形成公平公正的裁判結果!如你欲打官司,把做為旁聽者,全程參加一次法院庭審活動,想必對你提高法律意識,學習法律知識,瞭解法律程式,特別是對庭審的事實與證據,從舉證丶質證丶認證,全程有所知之,為日後的訴訟活動積累經驗!

法院對案件的再審,是一種救助審!在原一丶二審裁判已經生效後,如當事人不服,可申訴提請再審,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力,也是一種法律救助,但需當事人向法庭提供新的證據,方能改變原審裁判,贏得當事人追求的法律效果!對此,開庭審理是必經的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