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工資怎麼辦?妮古拉絲兒2019-05-27 16:39:00

如果用人單位(老闆)無故拖欠、剋扣薪資(包括績效工資、補貼、加班工資等)的行為是違法的,您可以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2】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3】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可在收到仲裁結果之日起15日內到法院起訴。

如果用人單位沒和您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屬於違法行為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您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時,建議您先安心工作,收好工資條、考勤表、工作證等證明您在此工作的證據,然後要求用人單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併主張相應的賠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對您能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