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後再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嘎嘣脆ONE2018-08-27 16:26:15

是否合法應看這個“期滿”是口頭的,還是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的。理由如下:

1。員工入職企業一個月內,必然會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合同中根據合同期限,依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會做出明確的試用期期限規定。比如,按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下下的,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規定首先要符合上述要求,否則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在滿足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且滿足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如果延長試用期公司屬於勞動合同私自變更,是違法的。

2。一個公司只能和員工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員工完成了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再延長試用期是違法的。

3。如果試用期滿是領導口頭答應的,且試用期比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時間短,延長試用期不超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時間是不違法的。比如員工與公司簽訂的是3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是6個月,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比較優秀,領匯出於惜才而口頭答應員工在其3個月時讓其轉正,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該員工未能在試用期滿3個月時轉正,領導告知該員工需要延長試用期,但是不超過6個月,這種情況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超過6個月,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