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激揚1489857282018-01-05 23:09:26

82年的拉菲給一箱吧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律師說2018-01-05 17:12:43

銀行存款,在老百姓的觀念裡,被公認為是最安全和最靠譜的理財方式。錢,只有存在銀行力才是最安全的。

然而近些年來,頻頻出現的如存款失蹤、存款挪用等些許事件,難免讓人們對一些銀行的存款安全性產生質疑。

同樣,近期又發生了一件1000萬存款被質押的事件。在寧波做生意高女士,聽朋友說某家銀行的年利率很高,就拿著自己賺回來的1000萬到該銀行存款,為期一年。

今年到期了高女士就到銀行查詢餘額,卻發現可用餘額剩餘零,高女士打電話到銀行查詢情況,銀行告訴高女士,錢被凍結質押了,高女士本人委託銀行可以將這筆存款當做質押,放貸給大連某房產公司,並且做了公證。但蹊蹺的是,高女士本人及該房地產公司均不知情。更為不可思議的是,

這筆錢質押年限竟然長達

82

,明顯違反我國“存單質押貸款時間不得超過定期存單的到期日”的有關規定。目前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我們先不說最後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如果高女士所說的完全屬實,那麼,未經客戶同意進行質押貸款的行為,銀行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一、關於銀行所稱的“質押擔保委託書”是否有效

本事件中,對於銀行所說的“質押擔保委託書”和“進行了公證”的事實,高女士和房產公司均予以了否認。質押擔保作為一種合同關係,雙方當事人均否認了這份合同的存在,那麼這個合同便沒有成立、生效的基礎,該合同關係在形式上和實質上都是不成立的。因此銀行是不應當將高女士的存款放貸給房產公司的。

二、銀行應當為其未盡稽核監管職責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一方面,個人存款進行質押貸款的程式是比較嚴格和複雜的,需要各方提供很多資料,比如借款人和出質人的身份證原件等資料,銀行也必須對這些資料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對貸款材料進行職權範圍內的實質性審查。就本事件來說,銀行在放款時既沒有拿到合法的質押合同,也沒有拿到合法的公證書,銀行根本就不能判斷分行發過來的通知是否真實、有效。

另一方面,該委託書中所載明的期限明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按照我國法律,此條款是無效的,銀行也並未在稽核材料時提出任何疑問,說明銀行在放款時並沒有盡到任何的稽核和監督職責,現在因監管不到位造成了損失,銀行應當為自己的一切履職行為買單。

三、銀行放款行為對儲戶來說屬於違約行為,高女士有權要求到期取款

儲戶將錢存放銀行,與銀行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銀行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現在銀行在沒有合理依據、未透過合理手段將儲戶的存款質押凍結,已屬違約,儲戶可以要求到期取款,或者要求賠償損失。

文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 曹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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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郭廣吉律師2018-01-03 15:16:26

哪裡出了問題?是腦子出了問題。

先梳理下經過:

高女士的1000萬存到銀行,為期一年。今年到期高女士到銀行查詢餘額,發現餘額為零。銀行告訴高女士,錢被凍結質押了。

經調查,高女士在存款後的第三天,該銀行接到分行的通知,說高女士已經簽訂了一份質押擔保委託書,可以把這1000萬放款給某房地產公司。

銀行表示當初確實是高女士本人委託辦理的,現在暫時沒有公證書,更是叫囂的對高女士說:該問誰問誰去。

這個事情並不複雜,看一看相關法律規定就知道應該怎麼做。

《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一、高女士的定期存款到期了,依照上述規定,如果高女士要求支取這筆款項,銀行應無條件給予支付(包括利息);

第二、如果銀行稱該筆存款的存單被質押了,就應該向高女士出示《質押擔保合同》或者高女士同意質押的法律文書。如果不能出示,銀行就不能阻止高女士關於該存單上任何權利的行使;

第三、據該銀行稱是因為接到分行的通知,說高女士已經簽訂了一份質押擔保委託書,可以把這1000萬放款給某房地產公司,才把高女士的存單質押的。顯然,銀行所說的質押擔保僅僅基於分行的通知!這簡直是混賬邏輯!還該問誰問誰去。分行的通知能當高女士質押存單的法律文書用嗎?自己違規操作,不但不認錯給予糾正,還想耍流氓?

第四、此事絕非銀行正規的日常流程。

高女士應該向銀監會提出質詢,質疑銀行的非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剷除存在於銀行內部的違法犯罪分子;

即時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銀行立即支付存款及利息,只要銀行拿不出高女士質押擔保的法律文書,就應該無條件的支付。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大實話2018-01-03 17:03:14

大實話:明顯的銀行方面的違規操作,這家“吉林銀行”已經違反了相關金融管理條例,私自挪用使用者存款,必須給予嚴懲!

事件背景:

高女士在寧波做生意,將1000萬元定期1年存款存入了一家“吉林銀行”。而今年到期時卻發現,自己的錢被抵押凍結了,竟然需要82年以後才能取出來。

不得不承認,現在隨著網際網路金融對傳統銀行業務的衝擊。一些小銀行銀行為了吸收儲戶存款,也真是“怪招用盡”,其實很多小銀行都涉及到違規操作

。比如以貸轉存,發放存單質押貸款虛增存貸規模

等等違規行為。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這種專業的金融術語,簡單來說就是:

銀行不經過你的允許或者透過忽悠你然後把你存入銀行的錢貸給其他人用,如果貸款人還不上,你麼責任由你來承擔!如果貸款人還錢了,那麼銀行就賺高利息,這利息還跟你沒多大關係!

當然,在這個新聞事件中該“吉林銀行”也是涉及到此方面的違規操作,透過影片新聞可以找到以下兩個銀行心虛和違規操作的證據:

第一:在高女士質問銀行工作人員“為什麼辦理這個貸款抵押協議不和我溝通”時,銀行工作人員竟然回答的是:“你已經把錢委託給我們銀行了,還有必要再跟你溝通,這不是多了一道手續嗎?”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銀行工作人員的這種回答簡直是讓人懷疑你是否是專業金融從業者。這種鉅額存款,人家都是巴不得謹慎再謹慎,小心再小心。而到了你們這裡,竟然開始嫌麻煩。

確實,這1000萬不是你的錢,賠了你也不用管,你當然不在意了。但是,這種回覆就已經表明這家

銀行內部對這種行為已經是習以為常了。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果不其然,在記者調查時,竟然發現這家銀行在2015年時就有過一次類似的違規操作,並且當時被罰款45萬元,看來還是慣犯啊。這種慣犯更需要加以嚴懲!

第二,當然我們除了去批判銀行方面的違規操作之外,還是要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

因為,現在一些銀行為了吸收使用者存款,往往會故意給出高息存款,或者出一些讓儲戶聽起來“玄之又玄”的借貸業務,然後忽悠你存錢放貸抵押。到了最後,往往是你承擔風險,銀行賺大頭,你還是拿著微薄的利息。

而在這件事中,高女士也是聽了朋友的建議說這家銀行的利息比較高,所以就把錢存到了這家銀行。因為現在的民營銀行比較多,為了做業績各家也是“醜態百出”。

所以,還是建議:

大家如果錢比較多要做理財的話,一定要找專業的理財顧問去做。即使存款也不要因為高那麼一點點利息,就把錢存到小銀行裡面。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就拿這個新聞的事件來說吧。就是最後高女士拿到了所謂的高利息存款,那麼前前後後耽誤的時間成本、維權成本也是很麻煩的。

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有違常態的事情都值得懷疑!

那麼,大家是否在生活中有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呢?歡迎留言評論!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我愛我家2142301472018-01-03 14:17:22

對這個問題我認為是銀行內部出了問題。但對此文有以下三點疑問:

一是說被質押了要公證書,不必吧,簽了質押合同把存單押在銀行保管(給質押人開一張收到存單的收據)即可,要什麼公證書?此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二是質押期82年,違反《貸款通則》相關規定。《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規定: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該銀行該筆質押貸款在人民銀行備案了嗎,存款期限一年,質押82年,人民銀行在備案時怎麼能透過?

三是該筆存款被用作質押了,也只能是該賬戶被凍結。查詢時只能是知道該賬戶被凍結,存款餘額是不會為“〇”的(稍稍懂得會計常識的人都能知道)。據此我認為該筆存款是存入時即被銀行人挪用出來借給借款人了,銀行這筆存款並沒入銀行的存款科目,借出的錢也沒在銀行的貸款科目核算,是體外迴圈。在銀行內部應是出現了一起數額巨大的挪用公款借給他人使用的經濟犯罪案件。

綜上,我認為高女士手持的銀行開具的定期存款單,是在銀行存款的憑證,理應到期支取,銀行給付本金利息(此處看看儲蓄管理條例)。至於銀行將吸收高女士的存款和放款給某企業是銀行內部的事,與高女士無關。

高女士如果只是為了多得一些利息在銀行存了款,一手遞錢一手接存單(此處看看儲蓄管理條例),沒有參予其它手續(合同)的表示同意的簽署,而銀行以質押為由拒絕支付存款本息,那就憑存款單到法院起訴該銀行給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因訴訟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對此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

這個問題好像是編的,目的是在黑銀行!即使不是編的,存在的漏洞太多了,讓人一看就像是假的。

為了維護本欄目的聲譽,再有類似問題,本欄目小編還是嚴格把把為好。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悅己怡卿2018-01-03 14:05:29

今天一早被騰訊新聞推送的《女子把1000萬存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光看題目實在不解,這麼長的期限,到底是什麼產品,定期?理財?保險?

仔細解讀,疑點重重。

疑問一:存單質押貸款期限

存單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

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

(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一定金額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信用業務。最最關鍵的

存單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存單的到期日,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存單是5年的,也只能做一年期貸款,如果你的存單是5年期的,但是再過6個月就到期了,那也只能做6個月的貸款,82年的質押貸款,額滴神。

疑問二,高女士存單期限

影片中顯示,高女士的存單期限時2017年5月9號到2018年5月9號,文中提到今年到期了,高女士打電話查詢情況,發問時間時2018年1月3號,目前該存單並未到期,不知道是作者無心之失,還是什麼其他原因。

疑問三,該銀行的放款流程

文章有這樣一段話“經過調查,原來高女士在存款後的第三天,該銀行接到分行的通知,說高女士已經簽訂了一份質押擔保委託書,可以把這1000萬放款給某房地產公司”,對於一家銀行來說,最重要的是風控,1000萬的貸款,在放款過程中是需要經過多層審批的,在放款時更要核實所有資料是否齊備,不能僅憑一個通知,未見到任何資料的情況下就放款,這是在作死嗎?不會這麼傻白甜吧。

疑問四,銀行放款額度

關於質押貸款,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一般為 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存單質押價值的90%,最高可達質押價值的95%,也就是說該存單做質押貸款的話,最高能貸950萬元。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福澤九州2018-01-05 18:37:47

唉!想知道內幕嗎?我爆料個內幕。我一個朋友因為這個事情在吃公家飯的了,目前還沒宣判,估計今生難見到了。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這個事情很多,不是存一千萬,到期拿不出來。還有存5000萬,一個億,兩個億甚至更多的。高女士應該是心知肚明的。或者就是介紹高女士到指定銀行存款的人是心知肚明的,不然不會千里之外去存款的。本身就是一個局。

銀行內部有人介入,因為現在的貸款是終身負責制。所以好多銀行內部人放款後收不回來款,每月領800元的最低生活費,心不幹。所以就跟用款方談好,用款方找個人過來存款,在打出存款憑證的同時銀行有高畫質照片的。你知道的,銀行存單的紙是可以拿出來的,至於章嗎?你也可以開發你的想象力?總之,會有一張一模一樣的存款單和一模一樣的簽字出現,那麼銀行質押貸款是符合程式的。到期還款也是用款方給銀行人的一個承諾,結果一年到期了,用款方給歸還不了,當然就會出現你的賬戶被凍結,取不走錢的情況。至於出現82年後解押,小編是不知道這個情況的。

出現這個事情,第一個要做的是要找介紹你去那銀行存款的人,投訴他,同時起訴銀行。司法介入調取銀行質押存單貸款影片,事情自然解決了。

每一分錢都來之不易,無論是存款方或者資金方都是用款方出費用的。不要貪圖小便宜,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努力,日子還是能過好的。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人事論壇2018-01-03 14:51:58

如果高女士所說是真實的,這個案件涉嫌詐騙和偽造國家他人公證文書,金額巨大,應該立刻報警,由公安局立案偵查,追會被轉移的資金,逮捕涉案人。同時高女士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起訴吉林銀行大連分行,沒有對委託書真偽進行應有的審查,包括和高女士本人、公正機關核實等,存在嚴重的業務風險,必須對客戶存的錢負責。如果銀行都像吉林銀行大連分行這麼幹,單位企業個人誰還敢存錢,隨時都可能被知道資訊或者銀行內部職工轉走了。同時給吉林銀行大連分行一個教訓,業務需要整改,倒查還有沒有其他類似情況!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無野遊民2018-01-03 11:26:59

一定是銀行的原因,我想沒有人會存款1000萬元,80多年再來取,除非存錢的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我分析:1、是這家銀行使用不正當手段欺騙該女子簽訂了什麼所謂的存款協議,將存款期限無限延長了;2、該銀行系統或錄入過程等方面出現錯誤;3、該女子為精神不正常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在銀行明確告知協議內容時,還是簽訂了存款協議。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花貓532018-01-04 06:51:13

這有什麼奇怪的,又是碰上保險公司駐銀行的銀保人員了吧。又是什麼60年以後才能取的高額紅利合紅險吧。介紹時著重介紹高利率、高回報,至於年限只說一次,聽到的都是高回報,一高興買了,取錢時急了。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客居蘇州2018-01-03 11:23:04

我覺得這個問題有兩面,

第一,可能是這個客戶不識字,被保險或者理財條款給套住了,畢竟現在是經濟社會,一切以錢說話,經紀人想賺更多的錢,他會想盡一切辦法!這個問題要徹底解決就需要銀監會和保監會的專家們更專業更負責任的去制定各項條款,要拿出你們的專業,以及社會責任感而不是隻考慮利潤的問題!

第二就是這個客戶他其實懂知識懂風險,關鍵他自己風險評估沒做好,追著高利潤去的!別人什麼都告訴他了,只是他沒聽進去!出了事情就開始怨社會!裝不知道!這個問題解決方案是簽訂合同時錄音,保留證據,我該提醒你的都提醒你了,這是你自己願打願挨!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熊貓投資2018-01-09 23:50:22

您好!謝謝邀請,這個問題之前好像是有回答過了。在解說一下,這種事以我個人的經歷來說上述事件基本是不可能存在,假設真的存在,那麼這就是銀行的責任,可以要求銀行賠償。

1:如果這位女子的錢是在櫃檯正常存入,在沒有任何授權或者公檢法的協助通知書,那麼銀行是無權劃轉、凍結這位女士的存款的,如果無緣無故凍結,那麼這位高女士,可以去人行及銀監起訴;

2:存款做質押擔保,質押所對應的貸款的主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存單的有效期,因此這個82年也是無效,我感覺審查崗以及放款稽核崗也不可能犯這種低階錯誤。此外銀行每一筆授信放款,需要經過審查崗及放款崗雙重稽核,稽核時需要提供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必須有高女士的簽名以及蓋手印,手續不完整,根本不會給你放款。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高女士沒簽過合同,那麼完全不用擔心,這個就是銀行內部職工(主要是客戶經理)違規行為,除非客戶經理偽造了一份質押合同,不然櫃檯不會給予劃款,審查崗也不會給予放款,但是客戶經理應該沒幾個有勇氣這麼做,這可是要坐牢的。至於質押合同是不是真假,很容易,上面的指紋手印是無法模仿的,而且字跡也可以鑑定。因此此時高女士可以去人行及銀監起訴了,銀行除了要返還你1000萬元,可能還需要對你賠償。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雲墨世界_2018-01-03 14:22:17

其實,銀行出的問題已經不少,而且比較嚴重:從以前的一些問題揭露,多是銀行內部人員所為……怎麼銀行可以不徵求客戶意見就自行操作?甚至存銀行的錢沒了,也是客戶的責任?這不是顛倒黑白嗎?如果銀行真是如此,老百姓還能相信嗎?說到底,相關部門應該把這問題查清楚,加強銀行公信力,還百姓一個公道……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小豬1597310782018-01-03 12:33:06

從表面的證據看來是銀行的問題,首先沒有這份質押協議,何來質押?其次,質押的期限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再次,銀行作為辦理質押的機構提供不了相關的檔案,也就是說是非法的。建議直接向法院起訴,不用和銀行溝通的,而且要追索期間損失的費用。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昂納克2018-01-03 19:53:30

謝謝颱風同學邀請,談談我的看法。

仔細看了相關的背景資料和大家的意見,感覺此事疑點重重,並非表面顯示的那麼簡單。

銀行絕對有違規操作

吉林銀行是商業銀行,前身是城市信用社,我所接觸過的城市銀行,操作都不太規範,經常遊走灰色地帶,打擦邊球。這個是受先天條件限制,資本和公信力比不過四大銀行,服務和管理機制比不過招商等民營銀行。

為了吸收存款不擇手段,拿錢買、貸轉存、票據貼現、高利率理財等等,但是涉及違法的事情是不敢做的,我認為銀行所持有的委託書應該是合法有效的,不可能偽造,因為得到的好處和所冒風險不成比例。

高女士有隱瞞內情

得是多大的老闆才能對一千萬存款毫不在意,連籤委託書都不看不知道?越是大老闆資金越緊張,資產負債率越高!

推測高女士是為了銀行理財的高利率,簽了質押委託書,銀行把貸出的錢放出去了。半年後高女士急需要用錢,銀行肯定不同意啊,所以就鬧起來了。

82年只是噱頭,實際是不可能存在

存單質押是有嚴格的審批程式的,存單質押貸款期限不能超過存單到期日,額度起點一般為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存單質押價值的90%,最高可達質押價值的95%。

大家洗洗睡吧,和我們這些工薪階層沒有太大關係,也沒有多爆炸的焦點。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白色貓小喵2018-01-03 14:38:43

這個應該是銀行內部操作,不排除利用女子對條款的忽視,欺騙籤什麼不利的簽名。聽說過利用職務的便利將錢搭借出去,時間短利息高,客戶不知情的情況在還回去的事,賺點中間差價的事情發生。這樣一弄82年的第一次聽說,這種情況下,要不已經騙得女子的簽名,以此逃避法律的責任,賺取高額的中介費用。要不就是膽從利中來,冒著危險從中操作,是個人還好,要是銀行操作或者銀行預設操作,那還有誰會相信銀行呢?

希望有關部門好好整頓,徹查此事,拒絕這種事的二次發生。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吉吉7362018-01-06 13:33:29

1,此新聞並非新聞,首次爆出應該是2017年8月,當時銀行就已釋出公告,已報案處理。本次曝光文章標題斷章取義,描述與真實情況存在較大出入,不說真正問題,以不實資訊引導輿論意圖明顯;

2,文章描述“聽說銀行存款利息高”,那麼請問這位女士在銀行辦的什麼存款,多高的利息?其實之前已經有報道,辦理的是正規的大額存單,利率不過是年利率2點多而已,請問高嗎?銀行理財也比這個高多了吧;

3,高女士稱自己對質押事情毫不知情,請問公證書為何顯示為其本人委託;

4,媒體反覆說82年後才能取出,請問搞清楚情況了嗎?那不過是高女士把自己的存款給別人提供擔保後,銀行系統凍結顯示的時間,並不是說82年後才能取出好吧。媒體如此不負責任偷換概念,難道心不會痛嗎?

5,這位女士在媒體反覆說銀行存在問題。請問為什麼自己不敢去報案?

6,在銀行已經報案等待偵破階段,鋪天蓋地的舊聞變新聞,水軍抹黑銀行,難道動機不值得懷疑;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櫻桃and娃兒2018-01-03 14:50:45

這個事兒有點大了,不過從頭到尾都是操作風險問題。首先是網點負責人有問題。其次是根據該銀行的信審制度,信審相關人員出現問題。再一個是業務經辦人員的問題。我們來分析一下發生這個問題的原因。首先是企業需要過橋資金或者需要短期貸款,向銀行網點的高階管理人員提出需求。管理人員查詢到有這麼一筆大額資金長期閒置後,利用時間差,準備將這筆錢用質押的形式貸出款來,幫助有資金需求的企業。經辦人員得到高階領導授意後,操作具體貸款業務,並偽造所需要的資料。信審人員審查流於形式,未做到盡職審查義務,導致該筆貸款獲批。按理說,如果這筆錢被順利的償還,那前面這些事可能永遠不會被外人知道。但是!用款企業沒有按照當時的約定正常還款,直至貸款到期也沒有找到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導致問題暴露。這就是我總結的原因。

然後我們再來說說裡面的細節問題。該銀行的內控措施流於形式,每家銀行都有各種權利約束機制,就是為了防止這樣的操作風險出現,比如員工賬戶監測,業務審計,貸款過程中的多級稽核制度等,有的銀行網點可能從上到下都出現了問題,這個時候就會出現類似的情況,因為它的權利約束機制是需要多級聯動的,一旦全部出現問題,機制自然失效。包括輪崗都可能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還有就是員工法規意識淡薄,對於一筆近千萬的貸款業務,面對這麼多的疑問,各級員工竟然沒有一個人提出疑問,並且還順利落地!員工違規查詢客戶資訊並且洩露給第三人。貸款過程中,出讓質物的當事人都沒有見到,也沒有經過公正的授權檔案,這個業務如何能夠進行下去?員工是否學習過相關的法律和內部制度?全流程中竟然沒有一個人堅持道德底線!難道都是迫於高管的壓力嗎?說好的不為五斗米折腰呢?

銀行的業務發展是建立在內控和合規之上的。銀行的高管關係到整個銀行的經營安全。不能簡單的用業績來決定誰能坐上領導崗位。更加重要的是員工的道德水平和合規意識。只要有幾個能幹的分管行長做好業務發展,再有一把手抓緊內控管理,才能保證一個網點更快更好的發展,同時避免發生類似的問題。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古道西風570544572018-01-04 11:25:18

覺得是假新聞!一是如果有真實的一千萬存款,在任何銀行都是貴賓客戶,有專屬的客戶經理服務。二是按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規定,如此大額存款必經銀行內部雙人以上稽核,如果是理財服務還要錄音錄影存證!所以說在正常情況下不可以有題主說的事,如果真有此事,一定是該女士被人忽悠參與了一個違規或違法的活動!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千禧龍電器2018-01-03 14:16:51

質押一詞聽起來就不是那麼簡單的,因為質押有一定的說法和債權人的權利有一定的合同才能生效,請以合同為準看是不是權利人自己籤的字,或自己摁的手押,這很簡單如果權利人沒有對以上行為有作為,那就是銀行的強詞奪理自己單方面起草的合同,銀行該負全面責任,質押了82年開什麼玩笑,質押的期限也沒有那麼多,也就是所說的一竿子支到3000年去了,現在的銀行真的無語,錢放到他們的手也得小心了,別把老百姓的辛苦錢給套走了。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一片精彩2018-01-03 14:26:03

由於人家YH是弱勢群體,所以會受到各種保護,一句你愛找誰就找誰去,就足以體現出了人家弱勢群體的"無奈",我也曾在NH存了一筆小錢好像1千4百多,七年後去取,連賬戶都不存在了,我們草民畢竟是國的主人,勢力強大的很,沒有了就沒有了吧,呵呵!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曾哥美食2018-01-12 12:43:38

感謝邀請,應該去當地銀行諮詢一下,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無奈且向上2018-01-03 14:58:58

唉,這樣的笑話也有人信。能有一千萬現金的人誰會存銀行去掙利息。除非是富豪兒子給老太太的養老錢。哪家公司貸款週期需要82年,也許是脩金字塔吧?哪家銀行膽這麼肥,還能騙過銀監會。哪家娘們這麼傻籤委託一千萬看都不看就摁了手印?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FlyBull博士2018-01-03 14:38:22

引存求貸,這是一種變相融資的打插邊球的金融手段,主要方式是,由貸款需求人尋找願意存款的銀主,就是存款人,許諾以高額利息或貼息,由存款人到指定的銀行開戶存款,存款到達存款銀行後,銀行會讓銀主也就是存款人簽署很多晦澀難懂的檔案,其中就有存款風險告知書或其他類似檔案,然後透過正常途徑辦理質押貸款業務,通常存款人是知道真相的,只是貪圖高額利息,尤其是貼息額一般都有15%以上,存款到位後,開戶時,存款人要和引資人或貸款需求人簽署存款協議,這份協議有用於融資引存的條款,記著沒有表述的是這一點!所以,存款人在資金還款之前是無法透過法律聲索的!!本案中的女存款人只是事後後悔了,媒體如此曝光也無濟於事,畢竟銀主簽署了檔案和收了貼息!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藍色箱子2018-01-04 14:18:43

人心不古,只要你有大筆的錢存在銀行,如果遇到品德不良的行員想辦法搞走你的錢,到時候銀行是不會讓帳的,說那是個人行為,多可惡的銀行,專門吃老百姓的血汗錢,不思改變,服務人民,還高高在上,自以為是,讓人民唾棄,咎由自取,現在有微信,支付寶,他們強力打壓,不管人民死活,有利於人民的他們就反對,比帝國主義反革命還可惡,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福善緣8882018-01-03 19:12:43

如果事情屬實銀行必須負全責,到銀行存錢必須注意別被銀行忽悠成保險或其它理財產品了,別貪高利息,必須走正現程式,錢千萬別放一個銀行,多放幾個風險更小。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銀行坑的全是大客戶,請土豪們特別注意。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真話評事2018-01-04 13:44:17

這個新聞報道很不清晰,含含糊糊,疑點太多,大家似乎都一邊到去說銀行有各種問題,但似乎怎麼沒覺得她本人的說辭中也透露出各種問題,第一,她是聽信朋友介紹去存款的,那她的朋友在裡面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第二,這麼費力氣去存款只為2點幾的利息?哪個銀行的一年期保本理財也比這高吧!那又是為了什麼?第三,銀行為什麼這麼大膽,如果中間沒有貓膩,那和明搶有什麼區別!而銀行畢竟是銀行,不可能幹一錘子買賣就跑路吧!第四,她為什麼去找貸款的公司?而且這家公司還承諾還款,按理說和她發生糾紛的是銀行,貸款公司也是從銀行貸的款,人家和她沒有任何關係!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桃之夭夭814649672018-01-03 23:12:38

這筆錢是為其他公司的貸款做擔保了,到這種超長期限的貸款是否超出了銀行被許可的經營範圍。其次,這份擔保委託書是否存在,是否本人簽署或經合法委託簽署。第三,公證不是必經程式。第四,如果銀行不能提供有效檔案,就應該支付到期存款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自然與無私2018-01-03 14:18:25

銀行出了問題!只有銀行內部才能作!一個沒有誠信的銀行不需要什麼委託書就能隨隨便便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就跟取款機放假幣一樣,吃虧的都是客戶!我就是不明白銀行做這些違法的事怎麼不抓呢?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三隻腳的大烏鴉2018-01-04 21:55:34

這下,不僅投資不能出山海關,連存款都不能出山海關了。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Z田園牧哥2018-01-03 14:41:33

現在的銀行不光像一百年前的當鋪,平頭百姓想貸款就得拿超值的東西做抵押,而有背景的人可以一個東西抵押給幾個銀行。更是一個有執照的流氓……錢放它那了,沒有了如果你敢告它你還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現實中的例子不勝列舉,令人厭惡……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S行者2018-01-03 20:50:01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

有意思嗎?還想利用輿論?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雲過煙雲12018-01-12 10:53:40

哈哈!82年後,估計能拿到手的錢所剩無幾了。說不定還要給銀行錢。要付管理費。銀行巧立名目。對付你一個平頭小老百姓,簡直輕而易舉。否則,也不會出現82年才能取出錢這個事情了。是時候要好好整治一下銀行了。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靠臉吃飯的兵馬大元帥2018-01-14 11:03:41

當然是銀行出了問題,銀行在存錢的時候沒有和客戶強調明白,說的模稜兩可,在客戶實際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客戶簽字。你存的時候就把這個82年才能取的後果告訴客戶,你看客戶還籤不簽字!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一粒塵hai08082018-01-12 11:20:24

所幸存單還是有效的,還是該女子賬戶上的,且該筆質押貸款的借款人還款也是正常的,沒有劃扣該筆存款。所以只要搞清楚質押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即可,質押肯定是要簽署質押合同的,該女子說沒有簽署相關檔案,那要麼是有人冒簽了字,要麼就是提供了假的委託書。

至於為什麼一年期的存單可以質押82年?那是因為存單可以設定到期自動轉存。只要貸款沒還清,存單就是止付狀態。

女子把1000萬元存吉林銀行,用錢時被告知82年後才能取出,是哪裡出了問題?Del8992018-01-05 00:15:15

現在的銀行都是霸王條款,不管是銀行的錯還是儲戶的對,一律都是銀行沒問題,人家儲戶都不知道什麼情況,說話還理直氣壯,明顯的違規操作,還刁難儲戶,中國現在的法律對銀行,醫院的調律太不健全了,也許上面的政策好,到了下面就讓腐敗分子為非作歹,傷國人的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