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了10年,該如何一次性主張帶薪休假工資?王付軍6242019-01-25 17:27:56

不可能的,你主張申請帶薪假公司給你安排當年度的就行,不存在十幾年一次補償給你。

《勞動法》關於年薪假的規定,主動權就在用工單位。

用工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可以在當年度安排,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如果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經勞動者同意,支付勞動者三倍工資即可。

對勞動者最不利的一條規定就是,如果單位安排休假而勞動者自已不同意休假,只需發正常工資。就這一條勞動者就無法提供證據了。

所以,如果想休假就當年度提出,過了就不行了。

員工工作了10年,該如何一次性主張帶薪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