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著名網文作者姚錄岐認為,原因有以下六點:1.從客觀上看,柳傳志的問題,時間跨度長,涉及相關法律政策的諸多方面不同時期的銜接,調查取證自然需要一定的時間,這本來就是不能急急呼呼產生結論的事...
3.要提倡.鼓勵三大歷史現象的當事人撰寫回憶錄,為盛世修史提供寶貴的,大量的第一手資料...
離婚了就兩不相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