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APP之外失主也可以在羊城只能自助裝置上進行掛失,在裝置上點選“記名卡”,選擇“實名登記”服務,將自己的身份證放入感應槽中,輸入自己的手機號碼自己相應密碼,之後按照提示進行操作,即可完成卡片掛失,三天後原卡的餘額會轉移到新卡的賬戶中...
所以就有了撿到別人的戒指不能戴的說法...
2、按順序排隊就餐,不插隊,讓整齊有序的就餐隊伍成為餐廳裡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4、報案 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障本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首先母女倆撿手機不還是不對的,就手機本身值不值錢不說,就是現在的法律規定,撿到物品要歸還失主的...
這已經跟狗沒多大關係了,別把帽子往愛狗不愛狗上扯,它就算換成個牛羊騾馬驢豬雞或者桌子凳子,你撿著了,橫不給豎不還,今天要錢明天要錢,最後因為錢少,就把失主的東西毀了,這不用法律負責...
是我的話,一般不會去撿[捂臉]可以把包交個工作人員,這樣可以方便失主找到,車上如果沒有工作人員下車時或出口時應該會可以看到,拾包經過大概講一下就行,包裡如果有貴重物品,失主第一時間會聯絡輕軌站的...
專盜本小區“窩邊草”不算,還給失主留條“有小偷”】近日,四川廣漢某小區接連發生入室盜竊和地下車庫車內財物被竊案,猖獗的小偷在一戶曾被他盜竊過3次的受害者家中還留下了“有小偷”的提醒字條,實在是太囂張...
南寧於女士散步撿到10萬現金,立即交給警察11月13日晚上,家住南寧市衡陽路一小區的於女士散步時,突然發現路口有一包東西,開啟一看,竟然裝著一大沓錢...
記得在02年一個朋友在銀行取錢,銀行櫃員不知道怎麼給多付了1000元,朋友回來高興的給每天人打電話說撿了的便宜,銀行多給了1000元,約我們晚上出來聚聚他請客,飯還沒等吃銀行打電話給朋友說多付錢了,要求退回去,要不然就報警,朋友怕惹官司馬上...
那天我上班起床晚了,來不及化妝,然後拿著化妝品在車上化妝,上車之後,羽絨服沒有拉,剛用手機和同事發完資訊之後,手機就一直放在懷裡,後來到了公司之後,下車覺得冷,就彎腰拉羽絨服,我手機就在這個時候掉了,後來我們保安室裡的保安看到有人撿了個手機...
可那女的不依不饒,錢我們沒有要,當時就委屈地哭了,對著那女的大吼道:“早知道,把它扔河裡算了,還浪費我們5塊錢,一個一個打電話找你...
平凡的人生平凡的人,說不出波瀾壯闊的大事件,簡單的說一點生活中的小事,最令我感慨的事情就是昨天晚上看到頭條上的一篇小文,一個環衛工人撿到失主四萬多塊錢,當環衛工人送還失主之時,失主反訛他私藏了一萬元,當今社會,人心不古啊...
這樣的事情是很難遇到的,或許你可能會撿到一筆錢,但是不可能會給你留這樣的紙條...
應該給物歸原主者適當的補償嗎...
如果撿到物品在既不主動尋找失主又不歸還情況下在法律上屬於不當獲取,是一種既不道德又違法的行為,在高鐵上在確認撿到物品人的情況下應該及時告知乘警在小至與理大至與法基礎上索回丟失物品...
在《刑法》中盜竊是可以轉化為搶劫既“事後搶劫”,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 盜竊過程中,為逃避追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脅,那麼此時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以“搶劫罪”定罪論處...
不過,對於撿到遺失物,法律並沒有規定不歸還有什麼懲罰,所以實際上還得看道德水平了,說成情分也不算大錯...
3、農民或許文化水平不高,但是作為我國的傳統文明,拾金不昧,學雷鋒這些精神是可以言傳身教的,農民也能明白這個道理,你可能說農民倔強,為什麼不報個警,讓警察來處理這個事,但是實在的農民大哥沒有多想,他認為失主肯定會回來尋找的,他只認這個死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