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很大!只生不養“送人或丟棄”的不應該有關係了!
我出生11天就被送人了,生恩確實沒有養恩大,談不上恨,只因沒有愛何來恨。
現在有了自己的寶寶,也當了母親,換位思考可以想象當年的她不到萬不得已又何嘗想骨肉分離。
現在的我們各自安好便是晴天。多了個婆婆媽都不習慣何況是她們,陪在現在的父母生邊做好自己該做的事兒,至於她們不聯絡,不相認互不影響生活挺好。
蛙魚湯料調料的配方?
頭上有犄角還有爪子的魚?
白溝個人工商營業執照好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