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疼,去藥店買諾氟沙星膠囊,店員堅持索要處方,否則絕不出售,是否有些固執?
要處方單說人家固執 如果不要處方單出了什麼事情又要說人家為什麼當時沒有要處方單就賣藥 怎麼說都是你有理
你被別人打了,別人勸你算了,不報警,你不同意,你是不是固執?
人家按規定辦事哪裡錯了?就像你如果被人家侵犯了權利,你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哪裡錯了?
並不固執
處方藥是必須憑藉醫生處方銷售的 這是法律的規定 沒有什麼通融的餘地
雙手贊成!抗生素是救命神藥,但絕不是治百病的神藥!
常用抗生素都能治療細菌感染引發的炎症,但無法治療無菌性炎症!尿道炎可以用,但前列腺炎使用無效,關節炎更是亂用(絕大數常規情況)。
國家此舉是讓抗生素濫用的情況好轉,而非禁止百姓使用,很多藥店可以透過影片處方或者遠端處方和醫生問診,購買限制級較低的抗生素,或者直接在診所醫生指導下購買。
此外,價格問題,抗生素曾經賣的天價的新聞你們都忘了麼?代數不同的頭孢一字之差,價格差別多少倍?
醫藥需要科普,同行任重道遠!
全是胡說八道,既然賣藥要所謂處方,那把所有零售藥店全砍了,統一去醫院門診買藥不就得了。要這個零售藥店有何用,零售藥店本來就是給人方便的,到關鍵救人的時候,買藥要什麼處方?這樣的藥店,建議大家一定不要再去買藥,讓這個藥成擺設。
也別怪店員?現在訛人的太多了,要是因為不遵守藥店規定賣藥,吃藥的人死了,也許他的死亡可能和藥沒關係,但是人家就是因為處方藥這個去告你,那不就玩完了。因為店員的確違規了。
誰幹誰知道,今天暗訪,明天飛檢的,不合格違反gsp規定,輕則罰款,寫檢討,重則吊銷營業執照,這個後果是營業員承擔不起的,而且營業員是按照國家法規,如果感覺不方便可以去醫院,首先要做到守法
肚子疼就要買諾氟沙星抗菌消炎藥?藥店藥師需要病家出示醫生處方是正確的。
肚子痛在沒有明確原因的情況下,不能夠隨意打止痛針,至於用藥更是慎重。有的“肚子痛”是分分鐘要人命的。
曾經有一個右上腹疼痛的年輕病人,臨床考慮“急性化膿性梗阻性膽管炎”,在就診幾分鐘內只說了一句“肚子疼”就死掉了。最後省法醫鑑定死於心肌炎。而因為肚子痛的急性心肌梗死也不在少數。
肚子痛還可以是急性化膿性闌尾炎、急性胃腸穿孔。沒有經過臨床醫生診治貿然自行購藥有些冒險,生命健康就一次,如此冒險很不值得。
作為藥店藥師拒絕任性兜售抗菌消炎藥是必須的,畢竟疾病千差萬別。一旦有生命攸關,不是單純惹禍賠錢的事情,還有更多陰影籠罩:某病人吃了某藥店某藥師的藥死了。電視臺一番炒作:“某藥師拿毒藥毒死了感冒病人”。
還有藥物的適應證、毒副作用以及禁忌症,藥師作為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把關。喹諾酮沙星類藥物不滿18週歲還是不能用的。生命健康面前開不得玩笑,所以,醫護人員嘻嘻哈哈只能在電視劇上能夠看到。一旦嬉皮笑臉地在病人面前出現,事情就大了。
藥店賣日化品,銷售保健品,票據刷卡卻是六味地黃丸,黃芪顆粒,算不算騙保?
全民皆醫!危害極大!
諾氟沙星不能隨便亂吃!18歲以下禁用!有人看報道說,18歲以下吃一粒2年不長個。對肝腎功能有損害,神經系統都有影響。副作用還有大便乾燥,許多人腹瀉吃好了,是 它的副作用起的作用。處方藥勿亂用。
有病還是看醫生,不能盲目吃藥。有些過敏的藥更不能吃,8年前,有人吃一片消炎疼,出事了,花了600才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