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小夥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殺”監工是否正當防衛?鬥破蒼穹19872018-09-09 14:02:48

我認為應該是正當防衛。

我們先仔細瞭解一下張某當時身受的處境:

第一,被傳銷組織非法拘禁20多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獲救;

第二,在這期間,傳銷組織人員多次對張某實施毆打行為;

第三,張某在勒死王某前,王某曾對張某實施有可能致死的傷害行為,例如長時間掐張某脖子;第四,張某在勒死王某之前,曾建議兩人一起鬆手和解,王某堅決不同意,很明顯張某鬆手以後王某決定不會輕饒張某,我們完全有理由懷疑王某有殺死張某的動機。

所以,張某不僅不應該被指控故意殺人,連防衛過當其實都算不上。

再者,張某勒死王某並不是有預謀的傷害行為,從法律的主觀角度來講並沒有主觀的殺人故意,再加上殺人工具只是臨時起意用的衣服上的一個小部件,並不符合判定故意殺人罪的所需要素。從現行法律來看,死者王某的行為應該認定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中的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應認為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不管是張某反殺傳銷組織人員王某案,還是白衣哥反殺寶馬花臂男案,受到大眾關注和議論的最關鍵點在於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正當防衛的界定真的有待商榷,不要因法理無情或者缺陷而害了一個又一個的老實人!

雲南小夥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殺”監工是否正當防衛?該名字尚未註冊2018-09-09 10:32:25

被人非法拘禁,毆打,虐待,人身攻擊,精神控制,在這種情況下,採取一起手段逃脫,都是合理合法的。逃脫途中,遇鬼殺鬼,見神殺神,都屬於正當防衛。殺人放火,一切財物損失,都應由傳銷組織承擔。

雲南小夥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殺”監工是否正當防衛?劉小狀2018-09-09 14:13:35

以前有一種觀點認為,針對非法拘禁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因為非法拘禁的過程,沒有明顯的暴力侵害行為,或壓根就沒有暴力侵害。但是,這樣的觀點,顯然錯誤的,違背了正當防衛的基本要求。刑法從來都沒有要求“不法侵害”必須是“具有暴力表現”的侵害行為,即便是沒有暴力行為的非法拘禁,也屬於不法侵害,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被害人當然有權利進行正當防衛。這個案件,從新聞反應出的內容來看,張某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需要綜合判斷當時雙方爭執過程中,張某能否做到常人所說的“達到足以制止不發侵害的限度”。

不過,我覺得,爭執過程中,透過勒人行為而進行防衛時,反正我是控制不住勒的力度和限度,“勒死”和“勒暈”的尺度,我沒這技術掌握。

雲南小夥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殺”監工是否正當防衛?懂感地帶w2018-09-09 16:18:44

這是個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我真的外行,這要看當時事故發生情況,正當防衛是指正當自身受到非法侵害時自我保護的一種行為,反殺他人時,是不是自身生命受到了威脅,如果是則是正當防衛。

雲南小夥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殺”監工是否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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