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可以用於責令改正通知書的違反條款嗎?使用者13630356801612712020-06-02 03:36:46

新的《食品安全法》的確沒有明確這樣的條款。你可以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實際上, 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基本上是餐飲加工的一些要求,違反了就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