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打架都有輕傷會拘留嗎?使用者16051036106762020-04-01 11:56:22

雙方願意調解則不需要坐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規定: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

山東省龍口市拘留所在保證拘所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積極化解矛盾。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打架鬥毆引發的社會矛盾。

被拘留人王某和安某二人系師徒關係,一起在漁船上工作,兩人酒後因瑣事互相毆打,致王某受傷住院,產生醫療費用4000元,屬地派出所多次調解未成功,後依法將二人分別拘留5日和7日。

拘留所民警瞭解基本情況後將二人作為化解矛盾物件,分別同二人談話,瞭解二人的想法,並從違法行為和人情世故、家長裡短等方面同二人談心,指出了他們的錯誤並進行了嚴肅的批評,使二人深刻認識到了自身的問題,表示願意接受調解,並達成初步協議。

在拘留所調解室,管教民警再次同二人談話,經工作,安某同意賠償王某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6000元,王某不再追究安某責任,此事就此了結,二人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捺印,雙方一致表示不再追究,並且和好如初。

最後,王某說他原本出所後要到法院起訴安某的,沒想到他們這事在拘留所能引起民警的重視,幫他們把問題解決了,還節省了訴訟費用,二人對民警表達了真誠的謝意。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