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怎樣運作經營的?明月如霜102021-01-07 16:24:02

合作社四大運營模式

一、土地合作社模式

所謂土地合作社,就是在保持農村集體經濟的基礎上,農民自願將土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統一經營合作土地,比如出租或者自營。農民由原來的自耕自種的“小地主”,轉變為收取紅利的“股東”,不再參與農業生產與經營。形象地說就是:“土地變股權,農民當股東,有地不種地,收益靠分紅。

土地合作社在我國目前的實踐中還不是主流,一方面是因為大部分農業人口雖然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但依然把土地作為自己最後的保障,不放心把土地交給別人使用;另一方面,經營土地的方式方法需要進一步創新,不斷提高土地的經濟效益,以吸引更多的農戶參與到土地合作社的運營中。

二、土地“託兒所”

土地“託兒所”,其實指的就是土地託管。沒有精力和時間經營農業生產的農戶,可以透過加入合作社,享受到合作社高效低廉的生產服務,比如耕地、播種、施肥、打藥、澆水、收割等。如果僅僅購買一部分服務,就是“半托”式的合作社;如果全部託付給合作社打理,最後只管收穫裝在袋子裡的糧食,這種就叫做“全託”式的合作社。土地託管的本質其實就是土地經營權還在農戶手上,合作社為農戶“打工”,掙的是服務費。

土地託管比較適合當下的中國農業現狀,農村裡留下種地的大都是“老人”、“小孩”,年輕力壯的都出去打工了。但家裡的地不能讓它閒著,土地託管剛好解決了這一問題。使用這種模式的地區一般人均土地面積較小,或者比較貧瘠,或者是經濟效益小,以至於專門從事農業的農民比較少,正需要合作社提供土地託管的服務。

三、類似於“家庭農場”的模式

這類合作社不像傳統意義上的合作社,它的特點是從政府或者村委會等機構手上,流轉成千上萬畝土地,理事長其實就是這一大片土地的“大地主”,但這個“大地主”不打算自己一個人經營這些土地,他想拉更多的人進來跟他共同來參與這件事,他想幹的不是家庭農場,而是合作社,於是再發動一些小的農戶加入到他註冊的合作社,自己僱傭一部分農業工人到自己的土地上工作,其他農戶自己幹自己的。這種一個人“一股獨大”的合作社,其實是“異化”了的合作社,本質上來說它是一個家庭農場或者專業大戶。

這種合作社的來頭一般比較大,一般與政府有著密切的關係。但它在經營上具有較大的風險,幾千畝上萬畝的土地經營,任何一個小的決策失誤都會造成巨大的風險,更何況農業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風險。合作社本質來說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平臺,如此“大地主”型別的合作社根本帶動不了多少農戶,頂多是能創造一些農業工人的崗位。

四、“生產在家,服務在社”的模式

這類合作社是比較普遍意義上的合作社。同類農產品的生產者,比如種桃、種蘋果、種水稻的農戶,數量比較多,而且每戶種植的面積也相差不大,大家都是自己親自參與農業生產,都有著基本相同的服務需求。合作社把大家組織起來,為社員提供農資、生產、加工、銷售等一系列服務。大家“擰成一股繩,抱團闖市場”,對內實行民主管理,對外用一個聲音說話,提高市場話語權。

這類合作社是真正意思上的合作社,真正把弱者聯合起來,合作社的經營目標是實現一個個小農戶的集體利益,真正發揮出組織引領的模範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