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工程建設監理費?使用者98637821972312020-04-02 00:56:34

工程建設監理費的構成是指監理單位在工程專案建設監理活動中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潤和稅金。

具體應包括以下幾部分: (1)直接成本 1)監理人員和監理輔助人員的工資,包括津貼、附加工資、獎金等; 2)用於該項工程監理人員的其他專項開支,包括差旅費、補助費、書報費等; 3)監理期間使用與監理工作相關的計算機和其他儀器、機械 4)所需的其他外部協作費用。(2)間接成本 間接成本包括全部業務經營開支和非工程專案的特定開支: 1)管理人員、行政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的工資; 2)經營業務費,包括為招攬業務而支出的廣告費等; 3)辦公費,包括文具、紙張、賬表、報刊、列印、郵寄費等; 4)交通、差旅費、辦公設施費; 5)固定資產及常用工器具、裝置使用費等; 6)業務培訓費,圖書、資料購置費等; 7)新技術開發、研製、試用費等; 8)職工福利、勞動保護費; 9)其他行政活動經費等。(3)稅金稅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監理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總額。(4)利潤利潤是指監理單位的監理活動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各種稅金之後的餘額。監理費的計算方法,一般由業主與監理單位協商確定。在我國根據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按照監理工程概預算的百分比計收。(2)按照參與監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數計算。(3)不宜按(1)、(2)兩項辦法計收的,由甲方和乙方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計收。(4)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的建設工程,工程建設監理費由雙方參照國際標準協商確定。按以上取費方法收取的費用,僅是正常的監理工作的部分取費。在監理工作中所收費用還應包括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以及合理化建議的獎勵。其收費應按監理合同的約定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