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物業必須要離職證明嗎萬科物業必須要離職?使用者20335901848432020-07-02 00:45:39

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單位,30天(試用期3天)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同時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但得注意:你要儲存好用人單位接到過你書面辭職通知的證據。你可以發快遞到用人單位,面單的備註裡註明誰誰的“辭職通知”,對方收到30天(試用期3天)後你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