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破壞人家名聲要付法律責任嗎?使用者33729342228515552019-11-06 03:23:47

1、用語言誹謗要負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2、《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誹謗他人,必然侵害他人的名譽,因此,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精神損失的民事責任。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可見,誹謗他人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誹謗人應當承擔治安管理行政責任。4、《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見,誹謗他人,如果達到情節嚴重的,就構成誹謗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