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與心狠手辣,城府極深的人沒有直接的工作關聯,就儘量不與其接觸...
拒絕所謂人道主義賠償其實質是侵權人無責任或無過錯,處以人道或同情在經濟上給予補償...
因為要認定一個行政機關這樣一個組織體有無過錯是很困難的,它不象認定一個人有無過錯那樣容易,這樣在實踐中可能導致大部分受到侵害的公民事實上得不到賠償,悖離了過錯原則的本意,也不符合國家建立行政賠償制度的初衷...
這是一個不好處理的問題,如果嚴格按照過錯來判定的話誰也不敢說會是什麼樣的結果,有可能非機動車不再是弱勢群體,違章現象大大減少,但是也有可能事故傷亡會更多,因為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責任了,有些機動車在無過錯的前提下會更加無所顧忌,再遇到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