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假如無論過錯方的經濟能力如何,認定事實就依照約定俗成甚至內部規章徑行確定賠償數額,會導致這樣一種後果:富人可以以對其微不足道金額的賠償獲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甚至可以說支付很少的對價,就達到了繼續傷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時受害人並不能因數額較...
算重婚罪,老公和前妻住一個屋裡面,只有兩個人分房睡的,沒有睡在一張床上面,也不算重婚罪...
根據199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 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覆》中關於事實婚姻的特徵為“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規定,加之法律婚姻...
其中《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等四種嚴重婚姻過錯的賠償情形...
沒有結婚不能說重婚吧,只能算出軌不構成...
換言之,根據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的規定,已登記結婚的一方與他人又登記結婚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應認定為重婚行為並予以刑法制裁...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在外國離婚後,要把離婚判決書拿到手,還要有大使館認證檔案,向國內法院申請修改自身的婚姻狀態,才能在國內登記結婚,如果沒有上述手續,就和別人再婚,是違法行為,是不是構成重婚還得看具體情況...
你趁早退出吧 不管你有多愛他 他有多愛你 既然他結婚了還能找小三就說明這人不專一,不是他沒有孩子不孩子的問題,你破壞人家家庭你狠高興嗎...
無論你朋友第一次婚姻是登記婚姻還是事實婚姻,在未以法律程式解除婚約的情形下,採取欺瞞或串通方式與異地女生從民政部門取得結婚證,都屬於重婚罪,其中即使第一次未領證,但依你描述第一次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已形成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中先事實後合...
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是:1、目前,我國資訊科技還不夠發達(也有地方經濟發展的問題),各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還沒有聯網...
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和任何符合結婚條件的男人結婚,不會犯重婚罪的不會,重婚是指有倆結婚證不會的 不過這樣不好...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新婚姻法已經歸入民法典中,這是兩情相悅的事,只能從道德範疇來約束,如果雙方是自願的小三作為第三者,同他人解除同居關係後,是不能索取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與之結婚的行為,所以要告他人的重婚罪就要找到他故意破壞婚姻的證據,有婚姻的一方犯重婚罪,可以找尋他重新結婚的證明(比如又和他人登記結婚)或與他人同居生活形成事實婚姻的證據,無婚姻的一方如果要構成重婚...
對於第二個要件“公開同居生活”,首先,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則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最多隻能認定是通姦,而通姦在法律上是不被認為重婚的...
同時,男方有權單方面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向法院提供女方與他人長期同居的證據,法院會支援男方的起訴...
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 在其婚姻未 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