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醫院有過錯,可以走法律路線,去醫院鬧影響正常的工作就應該報警解決...
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不要怕,手裡不死幾個人那醫生永遠也成長不起來啊,關鍵是一嚴格按照醫療規則辦事,醫療事故那是自己的事,而態度要好比,三要降低病人期望值我這中心衛生院的小醫生我就按病人期望值看病的,你說我來你這,你一定要把我看好那我就不看,我們這沒有百分百的事...
在醫院,不論醫生或患者,最好避免發生醫療糾紛,如果避免不了發生話,只能雙方冷靜下來共同協商處理,如果處理不了,唯一最好的辦法是求助司法機關,走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