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證據有其特殊性,作為知道案件事實的證人,其證人證言最好透過偵查機關製作,這樣證據來源和形式更能保證證明力不算,刑訴法規定,證人證言的確定需要經過法定程式人員確定採集固定,非經法定程式確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