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中對行政首長負責制也作了明確規定,但這種個人負責制是相對的,只有與集體領導相結合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
我認為校長負責制並不是校長一個人說了算,校長負責制只是校長在學校工作中起一個牽頭的作用,學校重大決策應由教工大會或教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當前關於校長負責制的概念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單一性概念,以華中師範大學蕭宗六教授為代表,認為學校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和全面負責...
出現消防安全問題實行誰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