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賢建在逃出監獄前還有剩餘刑期一年又十個月,《刑法》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並罰,決定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