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從法律角度出發,若新婚妻子成了“植物人”,丈夫起訴離婚,法院判離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10多年代理離婚訴訟,經驗就是,如果想讓法官快點判決離婚,儘量在起訴之前就幫法官排除判決離婚的障礙,積極舉證,使法官寫判決書時好寫,有法律可以依據,有證據可以支撐,這樣判決離婚就會順其自然了...
婚姻在法律上是一份雙方的契約,尊重雙方自願、平等的簽署契約和接觸契約,所以不會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不允許結婚,法律是保護每個人的自由權,而不是干預和限制公民的自由選擇在法律上是不允許離婚,但是生活上可以各過各的,現在不結婚就在一起生活的人很多,...
上述規定可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除非能夠證明存在法定的判離情形,否則不會判離...
當務之急是積極治療,西醫中醫都可,現在科技發達,估計能看好,要考慮社會輿論,別讓人不齒,即使上法院,也不會判離,打消念頭,樹立信心,積極治療,祝安康...
只要證據可以相對證明就行了儘管分居事實客觀存在但是口頭提出的證據是不容易被法庭採信的所以,要證明夫妻分居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必需蒐集和掌握相應的掌握來證明存在分居的事實...
只要對方能在法庭上拿出確鑿的證據,作為不離婚的理由,法官就會採信,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依然會維持不准許離婚的判決...
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是不能輕易判離的,因為這個是有明確的標準的,這個標準就是必須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認為感情已經破裂了,判離的速度就會比較快,否則就可能第一次不判離...
在沒有證據證明法定事由,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情況下,是否判離法官有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