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就是國家按照政策規定與農戶的經營能力,把荒山分給各家農戶的一種經營方式,山權是歸集體或者國家所有,林權就是歸農民個人...
1、自留山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具有所有權的尚未利用的宜林地劃給農民進行植樹造林的林業生產用,並且規定在自留山上種植的樹木,歸農民個人所有,允許繼承...
新中國成立後,法律對土地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自留山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自留山的使用權屬於農戶,也就是說,村集體成員才有自留山的使用權,非村集體成員沒有自留山的分配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自留地的所有權歸集體,使用權歸村民,一般也不會被確權,所以村民沒有經營權證,在徵收時得將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隨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補償給農戶,至於土地補償費補償給集體還是農戶,得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2、為化解基層矛盾,維護林農合法權益,我們這裡還規定山場流轉必須經過家庭18歲以上全部主要成員同意並簽字,因為無論責任山還是自留山都是一個家庭全部成員共有財產,尤其是農村老人到60歲以後,往往不能代表全家,或者兒女分家,他並不是一家之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