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簽名蓋章)××年××月××日借條今借到×××人民幣元整(¥:元),月內還清,不計息...
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援出借人的請求...
1、只看“今借張三人民幣一萬元整”字面上確實可能存在歧義:(1)今借給張三人民幣壹萬元整(2)今借了張三人民幣壹萬元整2、但是,如果借款人李四本人在落款處簽字,並且張三持有該借條,這些歧義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