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丘智丘智同志: 你來信詢問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關於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條、款、項、目順序的通知》曾經規定:“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條文時,應按條、款、項、目順序來寫,即條下為款,款下為項,...
7.刑法分則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用2個條文(369、370)設定了2種死罪:(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